现在的强奸案真是花样百出, 17岁的丽丽(化名)约男孩到自己家里玩,两个人是恋爱关系,平时关系都很好。 这次女孩约男朋友来自己玩是准备第二天从许昌去郑州,晚上他们住在一起,就发生关系了。 事后小丽报警,男孩很快就被警方控制,男孩感到委屈,男孩没用强迫手段和丽丽发生关系,女方就说让你来家里住,是要分床睡的。 结果男孩被法院判2年9个月。 这件事给我们提醒特别是男女处对象的一定注意,有很多都是事前好好的,又是搂又是亲的,事后反悔拿这事要钱。 现在强奸案性质变了,在早听见强奸罪都是痛恨,都是强迫,或者给女孩造成一辈子伤害,几乎都发生在陌生人身上,恨不得去打强奸犯,强奸犯很多年都抬不起来头,对社会影响很大,甚至身败名裂。现在强奸犯往往都是冤枉的,都是别人给下圈套,处对象的男人,随时都可以被冤枉,现在强奸案都是发生熟人身边,大多数都是情侣或者情人,事前都好,事后没有满足自己想要的条件,就可能选择报案,而且这样的案子都是支持女性的,就凭一张嘴就能把男人送进去。 很多人都知道什么情况,法律就是这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