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河南一男子家中祖传圣旨,被文物局专家借走26年,男子多次讨要却被拒绝,专家称已经捐赠给国家。之后男子一怒之下将文物局告上法庭。 26年的借期为何成了“永久占有”? 蔡国富的这道圣旨,是清朝道光十四年皇帝亲颁的诰命。 圣旨用上等丝绢制成,正反织着祥云图案,文字是满汉双文书写。 内容是表彰他先祖勤政爱民、功绩卓著,是实打实的家族荣耀。 1985年,当地档案局工作人员下乡普查文物,听说蔡家有祖传圣旨。 当天就找到蔡国富家,想亲眼看看这道圣旨。 见到圣旨后,工作人员眼睛一亮,反复摩挲丝绢,说这是研究清代历史的重要实物。 “老乡,我们想把圣旨借回去做学术研究,就用一年时间。” “一年后肯定原封不动还给你,我们写借条,签字盖章都算数。” 工作人员当场写下借条,明确“借用期限一年”,盖了档案局公章,还签了字。 蔡国富看着对方诚恳,又想着能为国家研究出力,没多想就答应了。 他从木盒里取出圣旨,仔细裹好后亲手交给工作人员。 一年过去,蔡国富没等到圣旨归还,也没接到任何通知。 他心里着急,特意跑到档案局问情况。 当时的负责人说研究还没完成,希望他再通融一段时间。 “放在我们这放心,有专业恒温恒湿保管条件,比你家里安全。” 蔡国富觉得有道理,文物保护需要专业环境,便没再多追究。 可这一“通融”,就过了好几年。 期间蔡国富又去问过三次,每次都被各种理由推脱。 要么说研究没结束,要么说经办人已调走,事情要重新核实。 2005年底,蔡国富的孙子要结婚,他想把圣旨拿出来让后辈见见,再次来到档案局。 这次接待他的新任领导,答复让他始料未及。 “这道圣旨已经是国家文物了,你当年捐赠给我们的,怎么还能往回要?” 蔡国富当场急了,拿出借条反驳:“我没捐赠,这上面写的是借用一年!” 可对方不认可这张借条,说年代太久远,无法核实真假。 从那以后,蔡国富开始了漫长的讨要之路。 他每周都往档案局跑,找不到领导就守在门口,还向上级文物部门、信访部门递材料,附上借条复印件和证明。 可每次回复不是“正在调查”,就是“请耐心等待”,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 后来,蔡国富偶然在当地博物馆展厅里,看到了自家的圣旨。 圣旨装在玻璃展柜里,标签写着“国有文物”,连捐赠人名字都没有。 他红了眼找博物馆负责人理论,对方却说圣旨是档案局移交的,属于国家所有。 2010年,75岁的蔡国富身心俱疲,却始终没放弃。 他四处打听请了律师,整理好所有证据:借条原件、邻居证词、上访记录。 邻居们都愿意作证,说这道圣旨在蔡家传了好几代,一直由蔡国富保管。 律师告诉他,私人合法继承的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不能强行占有。 当年的借条是关键证据,签字和公章都能证明是“借用”而非“捐赠”。 2010年下半年,蔡国富正式向兰考县人民法院起诉,将兰考县档案局告上法庭,要求返还祖传圣旨。 法庭审理时,档案局仍坚持圣旨是捐赠的,却拿不出任何捐赠协议和签字文件。 蔡国富的律师当庭出示借条原件,法官核对后确认真实有效。 律师还指出,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借用文物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三年。 档案局借用26年,早已超期,且未获蔡国富同意,属于违法占有。 2011年6月25日,兰考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写道:“蔡国富家族祖辈所得圣旨,代代相传至其保管,属依法取得的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兰考县档案局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蔡国富自愿捐赠,长期占有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令档案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清道光十四年的圣旨。 判决生效后,档案局没有上诉,按要求将圣旨完好交还给蔡国富。 拿到圣旨的那一刻,蔡国富颤抖着打开包裹,看着熟悉的文字和图案,眼眶湿润了。 这道陪伴蔡家近两百年的传家宝,“漂泊”26年后,终于回到主人身边。 清代诰命圣旨是对官员的最高荣誉表彰,有严格的颁发流程和制式,丝绢选材、书写钤印都由专门机构负责,是当时顶尖工艺的体现。 这类圣旨不仅是家族荣耀象征,更是研究清代政治、经济、文化的重要实物资料。 我国法律明确,公民可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合法收藏文物。 私人合法收藏的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文物收藏单位借用私人文物,必须签订合法协议,明确期限和保管责任。 蔡国富的经历,让更多人了解到私人文物的合法权益受保护,也给文物收藏单位敲响了警钟。 麻烦各位读者点一下右上角的“关注”,留下您的精彩评论与大家一同探讨,感谢您的强烈支持!


duyongkai
祖先说过,财不露眼,不是没有道理的
武生林
如鲠在喉!
山野村夫
盗有道法,盗法自然。
天马行空
法院判决返回道光十四年的圣旨,你发来康熙八年的是假传圣旨吧!
天马行空
法院判决返还道光十四年的圣旨,你发康熙八年的圣旨出来是假传圣旨还是拒不履行法院文书!
十八子
羊入虎口了
A 土豆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
duyong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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