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舆论裹挟的未成年强奸案,谁能看清真相? 事情发生在河南郑州,去年七月吧,丽丽和小董,两个都是十七岁,他们认识一个月就谈恋爱了,很快啊,八月初,丽丽让小董来家里住,但和小董约定好分房睡,可是半夜,小董偷偷跑到了丽丽房间,在不顾丽丽的反对下,最终发生了关系。 事后,丽丽报了警,说是强奸,小董和他妈不承认,说留宿不就是同意了吗,没打没闹,怎么算强奸啊,还发“好想你”,这是强奸吗? 可是法律不是这么说的,就算留宿了,分房睡就是拒绝啊,没暴力,但用了“其他手段”,也算强奸,事后发微信,也不能改变强奸的事实啊。 最后以强奸罪,判处小董两年零9个月。面对宣判,小董也是不服气,提起了上诉了。 这个案子暴露了很多问题,大家对强奸的理解不一样,好多人觉得,只有强迫甚至动用暴力才算强奸,青少年恋爱教育也不够,没人教他们,什么是真正的“性同意”,社交媒体上,乱七八糟的东西太多了,扭曲爱情观,导致很多人觉得,恋爱了就可以为所欲为,可是在那种环境下,谁能受得了。 同时也告诉我们,一定要搞清楚“性同意”是什么,拒绝性侵犯,提升青少年性教育很重要,这样才能有健康的恋爱观念,这很重要! 大家说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