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旬阳,男子在服务区高烧抽搐,他连忙打120求助,当救护车开到一高架桥时,男子突然说要解小手,要求立马停车,司机架不住男子大吵大闹,他将车停到护栏边让速战速决,谁料,男子下车后,竟突然翻越护栏坠桥身亡了。事后,家属把矛头直指医院,索赔136万,法院判决意想不到。 2024年8月3号晚上,某医院急救中心的电话突然响起。 打电话的人叫戴某,他声音急促,说自己这会儿正在高速服务区里。 他身体不对劲,不仅发烧、抽搐,感觉气儿都喘不上来了,急需救援。 值班医生李某、护士陈某,再加上司机贺某,3人朝着服务区赶去。 到了服务区,他们找到了戴某。他看起来很难受,但意识还是清楚的,能和他们交流自己的身体状况。 评估之后,医生李某判断需要赶紧送医院。于是,仨人把戴某扶进了救护车的后车厢。 车门一关,司机贺某立刻向着市区的医院疾驰。 护士陈某留在后车厢守着戴某,用车上监护设备看着他生命体征的变化。 这段路不算太长,但就在车子开过一座高高的跨河大桥时,意外发生了。 车厢里原本还算平静的戴某,情绪突然变得异常激动。他烦躁不安,不停地嚷嚷自己要下车解手,憋不住了! 司机贺某开着车,大桥上车流不息,又挂着禁止停车的牌子,这哪儿是说停就能停的地方?太危险了! 可后头戴某催命似地让停车,甚至开始对着旁边的医护人员骂骂咧咧,甚至推搡。 贺某从后视镜看着,有些害怕,这病人力气不小,万一在车上失控拉扯起来,车子在高速上出事后果不堪设想。 面对戴某越来越激烈的言语和肢体反应,几个人心里都绷紧了弦,巨大的压力下,他们觉得似乎只有停车才能暂时缓解这失控的局面。 最终,司机贺某还是把车停在了挨着护栏的路边。 车子刚停稳,戴某就像挣脱了束缚,自己一把拉开了救护车后门,二话不说就窜了下去。 然而,他并没像大家预想的去路边方便,而是朝着前方隧道的方向,晃晃悠悠地小跑起来! 这突如其来的举动把车上仨人吓得不轻。 医生李某反应最快,第二个跳下车,紧紧跟在戴某后面,心想可千万别出什么事,得赶紧把他拉回来! 护士陈某和司机贺某也紧跟着冲下了车。 然而,事情朝着最坏的方向发展了。 跑在前面的戴某,眼看快到隧道口了,却猛地一个转身!他没继续往前跑,而是突然调头,朝着大桥靠近河边的那一侧护栏冲了过去。 李医生心里暗叫不妙,拔腿就追。可是,桥上飞驰的车流瞬间挡住了他的去路。 就在这短短几秒的耽搁间,戴某已经冲到了护栏边。那是一道大约1米15高的金属护栏。 他没有丝毫犹豫,手脚并用,异常敏捷地翻了过去。 紧随其后的陈某和贺某目睹了这惊魂一幕,心脏差点跳出嗓子眼。 桥下是深深的河谷,黑黢黢一片,只听见哗哗的水流声。 贺某反应过来,立刻掏出手机,先后拨打了110和119报警求救。 接到报警,消防、公安、医院,各方救援集结,沿着湍急的河流彻夜搜索。 直到后半夜,搜救人员才在河滩上找到了戴某。可惜,他人早已没有了呼吸和心跳,身体冰冷。 戴某的家人接到噩耗,无法接受。 他们将矛头指向医院,认为黑灯瞎火的,救护车怎么能在禁止停车的高架桥上停车? 停车就停车吧,为什么让一个神志不清的病人自己下车?车上仨医护人员都是干嘛的?为什么不紧紧跟着看着?要不是这样,他怎么会跑去翻护栏跳桥? 家属要求医院赔偿136万。 面对家属的指责和索赔,医院也感到委屈和无奈。 戴某在救护车里说话、打电话,意识是清醒的,后来他突然发脾气,还动手打了医护人员。 戴某突然要求停车,又突然跳桥自杀,这种行为完全出乎意料,谁也想不到啊!这是他自己不想活了,属于意外事件,医院的责任在哪里? 最终,双方闹上法庭。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戴某确实是自己强行要求停车,自己下车,然后又自己穿越公路、翻越护栏坠桥身亡。 他的死亡和医院是去救他这个行为本身,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 但是,法官也指出,医院不是普通单位,120急救中心更是承担着急救生命的重任。医护人员人员在这个过程中,确实存在失误。 在高架桥禁停路段停车,本身就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把自己和乘客置于危险境地。 对于一个在救护车上表现出情绪激动、行为异常的病人,仅仅跟在后面是不足够的。必须做到即时、贴身、有效的看护和约束。 虽然有仨人都下车了,但显然应对不够及时有效。 经过考虑,法院认为医院承担10%的责任比例比较合理。 依据这个比例和相关赔偿标准,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戴某家属各项损失,合计130295元。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