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12月18日报道,河南夏邑,男子伐树时,不慎被树木砸伤,被送

霁雾阙任 2025-12-22 14:42:26

“讹天讹地讹空气!”12月18日报道,河南夏邑,男子伐树时,不慎被树木砸伤,被送去医院。医院说情况危急,必须立刻做手术。因家属不在现场,村主任就在麻醉协议书和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谁知医院诊疗出错,导致男子偏瘫,赔偿男子126939.1元。之后,男子又把村主任告上法庭,说他未经过伤者和家属同意签字,导致偏瘫后果。索赔10万,案子先后经过两审,法院这样判了! 在河南夏邑,有个村主任杜某民,他心里那叫一个憋屈,为啥呢?就因为他以前好心帮村民签了个字,本来是想救人一命,结果倒好,反被那村民给告上了法院,还要让他赔钱。 你说这事闹的,真是应了那句老话:好心没好报,不过还好,这法律的眼睛是雪亮的,没让咱老实人吃亏。 2017年,村里的郭某跟几个人一块儿去伐树,这活儿本来就有风险,结果真出事了,一棵树倒下来的时候没控制好方向,直接就把郭某给砸那儿了,当时情况那是相当危急,同行的几个人赶紧七手八脚把他送到了镇上的医院。 医生一检查,脸色都变了,这郭某是重症颅脑外伤,脑瓜子伤得不轻,必须立马做开颅手术,再晚一点,这人命可就悬了。 可是手术得有人签字啊,麻烦就出在这,郭某家里没人,电话打不通,一时半会儿联系不上直系亲属。 跟他一块儿来的那三个人呢,大字不识几个,全是文盲,看着手术单跟看天书似的,根本不敢签这个字。 这时候,大家想到了村主任杜某民,在农村,村主任那就是大家的主心骨啊,那几个人赶紧给杜某民打了电话,说了这火烧眉毛的事。 杜某民一听,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哪敢耽搁?扔下手里的活儿就往医院跑,到了医院,医生把情况一说,杜某民那是二话没说,抓起笔就在麻醉协议书和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上把字给签了。 他当时心里就一个念头:不管咋样,先把人命救回来再说。 有了这个签字,医院那边也不敢耽误,当天就给郭某做了手术,后来因为郭某伤得实在太重,镇医院条件有限,又给转到了大医院继续治,命虽然是保住了,但这郭某还是落下了偏瘫的毛病,走路都不利索了,这后半辈子的生活肯定是受大影响了。 事后一鉴定,这郭某之所以偏瘫,还真不是因为杜某民签字签坏了,而是夏邑县那家医院在治病过程中有过错,这才是导致偏瘫的直接原因。 郭某肯定不干,就把那医院告了,法院也判得公道,让医院赔了郭某各项损失加起来快13万块钱,这钱后来也都给到位了。 按说这事到这就该结了吧?医院赔了钱,郭某也拿到了补偿,可谁都没想到,这郭某心气不顺,转头又把村主任杜某民给告了,张口就要赔偿10万块。 他的理由听着挺奇葩:他说你杜某民凭啥替我签字?你没经过我和家属同意就瞎签,要不是你签字,医院也不敢随便给我做手术,我不做这手术也不会偏瘫,所以你签字这事儿跟我的残疾有关系,你就得赔钱。 杜某民收到法院传票的时候,整个人都懵了,心里那个委屈啊,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他在法庭上辩解说:“法官,我当时那是为了救人啊!他家里没人,情况那么急,我要不签,人可能就没了。再说了,鉴定结果都出来了,是他偏瘫是医院没治好,医院也都赔钱了,这事赖不着我啊,我这是做好事,怎么还做出罪来了呢?” 这案子先是在一审法院审理,法官说,要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得有四个条件:一是有违法行为,二是有损害后果,三是这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主观上有过错。 这杜某民,作为村主任,在那种家属不在、人命关天的紧急关头,签字是为了救命,这主观上哪有啥坏心眼儿?再者说了,郭某偏瘫是医院诊疗失误造成的,跟杜某民签不签字没有直接关系。 医院既然已经承担了赔偿责任,这事儿就跟杜某民没关系了,所以一审法院直接驳回了郭某的诉讼请求,判杜某民不用赔。 郭某还不服气,觉得自己挺有理,又上诉到了法院,二审的时候,法官的态度也很坚决,维持原判! 救助他人那是咱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正能量。要是好心帮忙救人的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还要被索赔,那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谁还敢在危急时刻伸把手?法律得给善良撑腰,不能因为被救助的人最后没完全好利索,就否定当初救人的那份善意。 杜某民当时签字纯粹是为了救人,这是积德行善的好事,试想一下,要是他当时怕担责不签字,手术做不成,郭某可能连命都没了,那时候后果岂不是更严重?医院有过错,医院已经赔钱认罚了,你现在反过来咬救命恩人一口,这不仅不合情理,更不讲道理。 不管是村主任还是咱们普通老百姓,以后遇到别人有生命危险,该出手时就出手,只要咱们尽力了且没犯错,就不用担心担责任。 同时这事儿也提醒那些受助者,冤有头债有主,谁的错找谁去,不能因为自己遭了罪,就逮着好心人瞎撒气、乱索赔。 要是连善良都要被惩罚,那这社会以后谁还敢做好人好事啊?那人心不就都凉了吗?咱们得让好人有好报,这才是正道。 信源:时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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