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外卖竟收到“来自未来”的调味酱?生产日期写着6天后!消费者一怒之下把

笔尖下说法 2025-12-21 11:37:45

--- 点外卖竟收到“来自未来”的调味酱?生产日期写着6天后!消费者一怒之下把监管部门告了,半年后结果反转…可她说:罚得还不够! 最近,山西太原的陈女士遇上了一件越想越离谱的事。今年6月9日,她点了一份连锁店的外卖,结果发现随餐的一小盒花生芝麻调味酱,生产日期竟然标着“2025年6月15日”。她反复确认订单时间,没错,这酱是“穿越”来的,生产日期比下单当天还晚了6天! 陈女士立马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没过几天,她接到了监管所工作人员的电话,被告知:商家这个行为属于“标签瑕疵”,根据一些“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规定,决定免予行政处罚。电话里还建议她,可以找商家协商赔偿。 这个“免罚”决定让陈女士无法接受。“把明天的日期打在今天的食品上,这能叫‘瑕疵’?这是明目张胆的造假!”她跑到监管所索要书面依据,并全程录像。在得到依据后,她做了一个决定:将作出免罚决定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她认为,执法部门适用法律错误,放纵了违法行为。 这场民告官的诉讼,像一块石头投入水中,让事情起了涟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监管部门的调查方向悄然发生了变化。经过进一步核查,他们发现了一个更具体的事实:这家餐饮店并非直接使用了问题预包装酱,而是将大罐装的调味酱加水稀释后自行分装,然后贴上了自己打印的、标注着未来日期的标签。 这一行为的定性,从模糊的“标签瑕疵”变成了清晰的“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 2024年11月,监管部门作出了新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商家违法所得4.9元,并处罚款10000元。 然而,故事到这里还没完。拿到新的处罚决定书,较真的陈女士依然摇了摇头。她已经正式申请了行政复议。她的理由非常明确:罚一万,还是太轻了! 在她看来,商家标注“早产日期”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变相延长产品的销售周期,这直接触碰了食品安全的核心底线——防止过期食品流入市场。因此,这不应该简单地适用“标签虚假”的条款,而应该适用《食品安全法》里更严厉的条款:即“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根据这一条,罚款的起步价就是五万元。 “没收4块9,罚款一万块,对于一个连锁餐饮企业来说,这算什么惩戒?能让他们真正长记性吗?”陈女士的质疑,也抛出了一个公众关心的问题:对于食品领域的“日期造假”,我们的惩处力度,到底够不够痛? 从“免罚”到“罚一万”,监管态度的转变,体现了消费者坚持监督的价值。 但“罚一万”之后,争论并未停止。这不仅仅是一个消费者和一家饭店的纠纷,更是一场关于食品安全执法尺度、关于违法成本与惩戒效果的公共讨论。 您觉得,对于生产“早产”食品的商家,罚一万元是轻是重?如果你是消费者,你会选择接受调解,还是会像陈女士一样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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