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中国的暴行(五)——铃木启久的残暴 铃木启久于1890年出生于日本福岛县。 1911年铃木启久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1934年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历任步兵联队长、步兵团团长,1944年任日军第117师团中将师团长。 1945年8月日本战败后,在中国东北公主岭被苏联红军俘虏。 1950年7月被引渡给中国,关押于抚顺战犯管理所。 1956年6月,作为“沈阳审判”的8名主要战犯之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沈阳特别军事法庭审判,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在法庭上对主要罪行供认不讳。 1963年6月被提前释放回日本。 其在华主要罪行如下: 1、1934年6月前后,辽宁锦州,供述杀害了2名中国农民。 2、1935年3月上旬,河北上板城附近,供述烧毁约300户的两个村庄,杀害很多中国人民。 3、1940年9月,安徽宣城,下令对躲在屋内的约50名抗日军人使用毒瓦斯,将其全部杀害。 4、1941年11月,河北枣强,下令攻击八路军,杀害10人,烧毁约600户的两个村庄,同时屠杀了100名中国农民。 5、1942年4月,河北丰润鲁家峪,下令攻击洞穴时使用毒瓦斯,惨杀约100名八路军干部及战士;将逃至附近村庄避难的235名农民虐杀,其中包括对孕妇剖腹;烧毁房屋约800户。 6、1942年10月,河北滦县潘家戴庄,下令对1280名农民采取枪杀、刺杀、斩杀及活埋等方式进行集体屠杀,烧毁全村800户房屋。 7、1944年5月,河南新乡,下令攻击游击队,杀害约10人,烧毁附近约300户村庄,杀害约100名农民。 8、1944年7月,河南封丘,下令杀害约40名抗日游击队,烧毁约400户的村庄,杀害约100名农民。 9、1944年11月,河南林县,命令防疫给水班在三、四个村庄散布霍乱菌,导致后来100名以上中国人民患病,死亡众多。 10、1945年7月中旬,吉林醴泉,供述惨杀约40名中国人民。 11、时间不详(侵华期间),华北地区,下令为把滦河沿岸地区变为“无人区”,强制数万居民迁移,烧毁房屋一万户以上,被惨杀者甚多。 12、时间不详(侵华期间),河北、河南等地,命令在其日军盘踞地区设立“慰安所”,强征约60名中国妇女作为“慰安妇”。 1963年6月铃木启久被提前释放回日本,回国后,加入由获释日本战犯组成的“中国归还者联络会”(中归联),参与反战和平活动。 铃木启久于1982年死于日本福岛县。 铃木启久的死并不能购销他曾经犯下的涛涛罪行。我们热爱和平,但是我们更为了更长久的和平而保护好自己的国家和人民。 警惕日本军国主义的再次复活,做好一切准备。 以上核心资料来源于中央档案馆公布的 《铃木启久笔供》以及山东省档案馆,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等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