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 近几日,北京朝阳检察院驳回了受害犬主们的抗诉请求,这让不少人议论纷纷。

亿亿碎碎念 2025-12-19 17:42:18

刚看到 近几日,北京朝阳检察院驳回了受害犬主们的抗诉请求,这让不少人议论纷纷。 投放危险物质导致多只宠物狗死亡,犬主们认为四年的刑罚太轻了,他们希望能获得更公正的判决。 可是,问题来了,情感损失真的能通过调整刑事量刑来解决? 这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法律与道德的纠葛? 朝阳检察院的裁决 近日,北京朝阳检察院宣布驳回受害犬主们的抗诉请求,犬主们认为投放危险物质致多只宠物狗死亡的嫌疑人获刑四年,量刑过于宽松。 受害犬主们集体抗诉,认为他们的宠物狗被毒死,除了经济损失之外,还有情感上的创伤与损失。 作为弥补,他们认为,投放危险物质致宠物死亡的嫌疑人,应该获得更重的刑罚。 犬主与投放危险物质者的责任区分 显然,受害犬主们对检察院的裁决不满,他们希望通过更重的刑罚,来弥补自己宠物狗被毒死后的痛苦。 他们的这种做法,某种程度上是合法的,是可以通过抗诉来寻求更大的公正。 但问题在于,受害犬主们抗诉的理由,是否真的能够说服朝阳检察院? 笔者认为,很难! 受害犬主们,除了希望给投放危险物质者施以更重的刑罚,以此来减轻自己的痛苦之外,似乎并没有其他的说服力很强的抗诉理由。 情感损失与法律公正 我们先来看看受害犬主们抗诉的理由:4年刑罚过轻,投放危险物质致多只宠物狗死亡,应当是更重的刑罚。 他们认为,投放危险物质者的行为是非法的,犬只死亡是其违法行为导致的结果,他应当为此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 听起来,这个理由似乎很有说服力。但仔细一琢磨,就会发现,这个理由站不住脚。 受害犬主们,混淆了刑事量刑的依据和民事赔偿的主张范围。 诚然,投放危险物质者的行为是非法的,他应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这并不意味着,他的刑事责任可以因他人的情感诉求而层层加码。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量刑核心,是该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而非单一的财产或情感损失。 如果受害犬主们认为嫌疑人应当对宠物狗的死亡负全部责任,这在民事赔偿层面是成立的,但不能直接等同于刑事量刑必须加重。 需要明确的是,嫌疑人需对宠物死亡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犬主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这与刑事量刑的判定依据不同,也就是说,受害犬主们抗诉时所提到的情感损失,不能直接作为加重刑事处罚的法定理由。 小区内宠物管理与公共利益 这种情形在我们的生活中屡见不鲜。许多业主养狗之后,为了方便遛狗,与邻居之间约定好了专门的遛狗区域,并且承诺不会让狗狗打扰到他人。 但是时间长了,狗主人们就渐渐放松了警惕,开始在小区内随意遛狗,不牵绳、不戴嘴套,与其他业主产生了许多矛盾。 有的业主甚至置若罔闻,任由自家狗狗在小区内大小便,不仅影响环境卫生,还给其他业主带来了诸多不便。 虽然狗主人们与其他业主之间存在矛盾,但这并不代表投放危险物质就是合理的解决方式,在法律面前,所有人都应该平等、无条件地遵守法律。 如果每个人都因为个人情感,而在法律面前有不同的诉求,试图突破法律规定的量刑区间,那么法律就失去了它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社会也会因此变得混乱不堪。无论是保护宠物还是维护公共利益,都需要我们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受害犬主们抗诉请求被驳回之后,他们和检察院之间的抗诉程序就此终结,但他们和投放危险物质者之间仍然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投毒者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受害犬主们则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害赔偿,继续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身权益。 时间会慢慢治愈一切,但是,如果我们不尊重法律、不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那么我们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滑入法治的泥潭。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不仅看到了法律的严谨,也感受到情感的无奈。 受害犬主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法律的公正与严肃性更需要被捍卫 大家觉得受害犬主们的抗诉有道理?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聊聊你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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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莉莎萝萨菠蕥藌

莉莎萝萨菠蕥藌

2025-12-20 04:16

投毒是犯法的,改投羊肉试试!!

lmhbkn

lmhbkn

2025-12-20 06:31

无证养狗,

立文

立文

2025-12-20 00:32

人不如狗

亿亿碎碎念

亿亿碎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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