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的典妻风俗:一妻嫁多夫,只为生子,甚至会被多人合租。这事就发生在不到一百年前的我国农村,当时部分地区开始租老婆。 没错,就是字面意思,明码标价,签下契约,把一个活生生的女人“借”到家里来,只为做一件事:生儿子。 为啥非得生儿子?那可不仅仅是传宗接代那么简单。在古人眼里,家里要是没个男丁,你就是有金山银山,也等于零。 等你两眼一闭,族里的叔伯兄弟立刻就能以“绝户”的名义,把你一辈子攒下的家产分个精光,老婆女儿还可能被扫地出门,境况凄惨。所以,“儿子就是命根子”这句话,在那时候是血淋淋的现实。 可老天爷不赏脸,自家媳妇肚子不争气,怎么办?富人或许能纳妾,可穷得叮当响的庄稼汉、或者家里正房死活生不出的土财主,就想出了一个“聪明”又残忍的法子:典妻。 这可不是简单的买卖,当时有个买方,是个五十多岁的老地主,家里有田有粮,可就是缺个继承香火的。 卖方呢?是邻村一个把家底输光了的赌棍,或者穷得揭不开锅的懒汉。被摆上“货架”的,就是他自己的结发妻子。 双方会找来保人,白纸黑字立下“典契”。上面写得清清楚楚:租期几年,通常是三到五年,租金多少大洋,核心任务就是生下儿子。 这期间,女人就得到“典主”家里去住,伺候新的“丈夫”,直到完成生育任务。生下的男孩,被称为“典子”,地位比小妾生的庶子还不如,常常受人白眼。而那个被典当的女人,有个专有称呼,就叫“典妻”。 你以为这就完了?更荒诞的还在后头。有些穷疯了的原丈夫,或者贪得无厌的典主,会把“典妻”再转手租给第三家,美其名曰“搭伙”或“帮工”,实际上就是合租。 这个女人可能今年在张家怀孕,明年又被送到李家继续生。她的身体,彻底成了一条流水线,尊严被碾得粉碎。 女作家柔石的小说为奴隶的母亲,就把这层血痂狠狠撕开了。故事里,一个赌鬼丈夫为了100块大洋,把善良勤劳的妻子“典”给了一个五十多岁的老秀才。女人在秀才家生下儿子,尝到了一点可怜的温情,可租期一到,她就得像用完的抹布一样被丢回原来的家。 而她自己生的那个儿子,已经不认得她这个亲娘了。回家一看,自己之前生的孩子也跟她生分了。里外不是人,心被撕成两半,这就是“典妻”最普遍的结局。 这种陋习在东南沿海尤其盛行,福建那边叫“楼妻”或“租肚皮”。规矩订得极其细致,契约上连生了病谁掏钱治、如果难产死了怎么赔,都写得明明白白。 更讽刺的是,原丈夫和典主有时候还会以“兄弟”相称,坐在一起喝酒划拳,谈论“生意”,而被他们交易的那个女人,却连上桌吃饭的资格都没有,没人问过她一句愿不愿意。 她们从小被灌输“三从四德”,根本没有说“不”的权利。任务完成,孩子断奶,就是她们被扫地出门之时。回到原来的家,丈夫可能拿着典妻的钱又赌光了,或者嫌她“不干净”而冷眼相对。她们就像一件被临时租用的物品,用旧了,就该还回去了,没人关心她们心里裂开了多大的口子。 翻翻古书,这种恶俗从宋朝的笔记里就有记载,本是灾荒年间活不下去的无奈之举。可到了后来就变了,穷男人借此换钱苟活,富男人借此延续血脉,唯独那个被典当的女人和她生下的孩子,成了彻底的牺牲品。 回顾这段并不遥远的历史,是让我们看清,那些曾经被看作“平常”的规矩里,藏着多少血泪。 也提醒我们,文明的进步,第一步永远是看见“人”,而不是“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