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一纸诉状将生父告上法庭,索要四年大学学费 法庭上,被女儿起诉的父亲朱某,因

认真的风筝 2025-12-19 14:49:23

女儿一纸诉状将生父告上法庭,索要四年大学学费 法庭上,被女儿起诉的父亲朱某,因为无正式工作和身患疾病而无力负担,坚称自己不应承担每年三万余元的专业学费。 周某某从未想过,自己进入大学的第一年,会与父亲对簿公堂。 2025年9月,她被湖南某高校美术专业录取,每年30889元的高昂学费让她的家庭陷入困境。由于父亲朱某拒绝按离婚协议支付费用,她选择提起诉讼,要求父亲支付四年学费和生活费。 中国各地法院近期接获的类似案件明显增加。在郑州,23岁的研究生小琳因父亲停止支付研究生费用而提起诉讼,最终被法院驳回;在邳州,已成年的大学生小马起诉父亲索要大学费用,同样未能获得支持。 01 协议纠纷 这场家庭矛盾的根源,可以追溯到2022年。 周某某的父母在协议离婚时曾明确约定:父亲朱某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直至女儿大学毕业,大学期间的学费由父母各承担一半。 当周某某被录取到学费高昂的美术专业后,这个协议条款成为了争议焦点。 每年30889元的专业学费,对于已经完成高中教育、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来说,是否仍在父亲的法定抚养义务范围内?法律与亲情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 02 父亲困境 法庭上,父亲朱某的处境令人同情。 他自述目前无正式工作,身患多种疾病,实在无力承担每年三万余元的大学学费和购买电脑的费用。他特别强调,女儿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选择了高费用专业,却未与他商量,他对此不知情也不应承担责任。 朱某的困境并非个例。在另一起类似案件中,一位父亲月收入仅为四千余元,法院认为再苛责其负担子女研究生期间的费用“显然不当,亦于法无据”。 这些案例揭示了一个残酷的现实:当子女的教育期望与父母的实际经济能力产生冲突时,法律的天平往往会向现实倾斜。 03 法庭判决 2025年12月,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体现了法律在协议约定与现实情况之间的平衡艺术。 法院首先肯定了离婚协议的效力,协议双方均应遵守。但对“大学学费”的理解,法院认为应作广义解释,涵盖学费、代收费、住宿费等学校必然收取的费用。 然而,关键点在于,法院指出每年三万余元的学费“已经超出了一般大众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所需费用的预见,也超出了被告朱某的实际支付能力”。 最终,法院确定了一个折中方案:参照湖南省二类公办本科高校美术专业学费8000元/年的标准,判决朱某承担相应比例的费用。 04 法律边界 周某某的案件触及了中国家庭法中一个重要的边界问题: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究竟止于何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具有强制性,而成年子女仅在“不能独立生活”时才有权主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不能独立生活”包含三种情形:丧失劳动能力,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以及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大学教育明显不属于这三种情形之一。因此,从法律上讲,父母为成年大学生支付费用更多是基于亲情而非法定义务。 05 女儿视角 从女儿的角度看,情况则完全不同。周某某认为,父母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父亲需支付大学学费,这一约定应当得到履行。 在另一起案件中,23岁的研究生小琳也持类似观点。她认为父亲在离婚协议中承诺的是“承担学费和生活开支”,协议中并未明确限定“仅至本科毕业”,因此研究生阶段的费用父亲理应继续支付。 这种观点在法官看来,忽略了成年子女应逐渐独立的事实。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法官何萌指出:“成年子女也要树立独立意识,通过自身努力承担起生活与学业的责任。” 06 同类案件激增 近年来,类似周某某的案件在中国各地明显增加,反映出社会转型期的家庭关系变化。 在江西,一位女大学生起诉父亲索要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一审胜诉但二审被驳回;在扬州,一名19岁女孩为讨要2万余元的培训费将父亲告上法庭,同样遭到法院驳回。 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子女已成年,父母经济能力有限,教育费用高昂。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越来越多地考虑父母的实际支付能力,而非一味支持子女的诉求。 07 助学替代方案 面对高昂的大学费用,法院在判决中往往会指出替代方案。在周某某的案件中,法官明确提到:“原告周某某亦可以通过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方式补充大学期间的费用。” 这一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已成常态。在江西的一起案件中,二审法院特别注意到原告“已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能够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并以此作为改判的理由之一。 这些替代方案不仅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也被视为培养青年人独立自主能力的应有之义。 08 情法平衡 周某某案件的判决,体现了中国司法机关在家庭纠纷中寻求情法平衡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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