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女教师婚前一天,宣布取消婚礼,父母不同意,女教师妥协,新婚当天,她发了一条朋友圈,她不想结婚。但父母11年来一直逼婚,亲戚指责不孝。结婚对象只会惹她生气,女教师很压抑,从7楼跳到一楼业主院内,不幸身亡,一楼业主索要赔偿,可女教师家人说由新郎负责。但新郎却说还没有娶到人,应该女方负责。 28岁的魏某某是一名中学历史老师,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很多学生都爱戴她。 虽然魏某某在事业上成功,但家里人却干预她的婚姻,要求她尽快结婚生子。 魏某某很苦恼,她上大学刚毕业,准备施展人生的抱负。 但父母受传统观念影响,一直叫她早点解决终身大事。 他们给魏某某物色了结婚对象,甚至没有经过她的同意。 但她不想结婚那么快,多次和父母争吵。她觉得事业刚起色,加上年轻,她很满意现在的状况。 对于结婚,似乎不是现在该考虑的,可父母一看她这样,就恨铁不成钢,只要女儿一日不成家,他们感觉好像在人前矮了一截一样。 本来应该和睦的家庭,因为结不结婚,魏某某和家里人矛盾爆发,伤了彼此的感情。 魏某某一直不愿意妥协。父母也没有消停,他们只好把心中的苦恼说给了亲戚听。 这下亲戚们轮番上阵,指责魏某某不孝,父母把她养这么大不容易,希望她应该听父母的话。 魏某某心里很难受,她吵过,闹过,甚至发疯,但父母却不为所动,跌了心让她去相亲结婚。 甚至以死相逼令魏某某妥协。 魏某某深感无奈,她妥协了,带着不情不愿的心去相亲了。 相亲到订婚结婚,在父母和亲戚眼里,只要双方条件都过得去,那婚事就成了。 至于两人的小摩擦,那都是小问题,毕竟他们觉得自己是过来人,哪个夫妻不是床头吵架,床尾和。 可魏某某心中的苦闷,却无法得到排解。她对抗了11年,失败了。她真的感觉结婚就是父母想要的,但不是她想要的。 在父母眼里,她的价值就是结婚。 而且她发现对象只会蹬鼻子上脸。 魏某某跟父母说了这个情况。但父母却要他忍一忍。毕竟都快结婚了,对方家都已经送来了彩礼。 魏某某觉得很失望,在朋友圈发了一条宣布要取消婚礼。 但父母不同意,也不愿意退还彩礼钱。 魏某某只得听从父母安排,婚礼如期进行。 结婚当天,可她内心还是绝望,她回想起以前的点点滴滴,发了一条朋友圈倾诉这11年来,被逼婚到妥协,她的结婚任务完成了。但这不是她想要的。 发完之后,就从7楼一跃而下,跳到一楼业主的院子中,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魏某某和男方得知噩耗,心情很沉重,就在他们还沉浸在伤感中。 一楼的业主却找上门了,他家正在装修,没想到却发生了如此晦气的一幕。那还能住人吗! 他向魏某某家属和男方家索要赔偿。 但遭到了拒绝,魏某某父母表示,女儿已经嫁过去给男方家里了,不是她们家的人,应该由男方负责。 而男方这边却称,自己都没有娶到人,应该由女方家里人负责。 魏某某的不幸和悲哀,至今娘家和亲家还在互相推脱责任。可一楼的业主的悲哀,谁又来给他买单?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看,男方需要担责吗? 《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婚姻关系自完成结婚登记时确立,仅举办婚礼未登记的,不构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 男方与魏某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无需对魏某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抗辩“未娶到人”符合法律规定。 男方无法律上的赔偿义务。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魏某某从7楼跳下导致一楼业主受损,这属于她的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在她死亡后,其父母等近亲属作为遗产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该赔偿责任。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是法律明确赋予公民的权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更不允许用“以死相逼”这类极端手段强迫他人结婚。 父母和亲戚出于关心催促晚辈婚恋本无可厚非,但关心绝不能变成绑架。 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才是真正为他们的幸福着想,而非用“不孝”的道德枷锁,或是极端的施压方式,将自己的想法强加于人。 对此,你怎么看?



往事如风
以爱的名义……
往事如风
[大哭][大哭][大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