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灵帝不设立州牧,东汉就不会灭亡? 汉灵帝设立州牧的公元188年,距离黄巾起义爆发已过去四年。 此时的东汉王朝,就像一艘千疮百孔的旧船,舱底早被蛀虫啃出无数窟窿,桅杆上的绳索也被经年的风雨泡得腐烂。 州牧的设置,不过是船长在暴风雨中慌忙抛出的一根朽木——人们总以为是这根木头让船沉得更快,却忘了船身早已不堪重负。 要理解州牧的意义,需先看东汉的地方治理逻辑。 自汉武帝设刺史以来,这一职位本是中央派往地方的“监察官”,秩六百石的小官,却能监督二千石的郡守,形成“以小驭大”的制衡。 但到东汉末年,刺史逐渐染指军政大权:羌乱持续百年,边郡频繁征发,刺史不得不兼管粮草征集;黄巾起义爆发后,七州二十八郡同时起火,中央军令抵达郡县往往已延误战机,刺史被迫临时领兵。 这种“制度外授权”让地方长官逐渐成为事实上的割据者——刘焉出任益州牧前,荆州刺史王睿已能调动五郡兵力,幽州刺史刘虞甚至私自与乌桓结盟。 州牧的设立,不过是将这些既成事实合法化。 若汉灵帝不设州牧,地方的权力真空只会更危险。 当时的郡守早已不是光武帝时期“奉法循理”的循吏,而是清一色的世家代言人。 弘农杨氏、汝南袁氏的门生故吏遍布州县,地方税收的三成通过“羡余”名义流入士族私库,中央能调用的钱粮连边防军的饷银都凑不齐。 公元185年,凉州刺史耿鄙因拖欠军饷被杀,麾下司马马腾随即割据陇西——此时距州牧设立还有三年。 可见,没有州牧的名头,地方实力派照样能凭借兵权、财权自立,区别只在于是否有合法身份。 更深层的危机藏在皇权的空心化里。 汉灵帝继位时年仅十二岁,此后三十余年皇权始终在宦官(曹节、张让)和外戚(窦武、何进)之间拉锯。 西园卖官所得的五亿钱,看似充实国库,实则是皇权信用的最后透支——当二千石郡守的职位明码标价一千万钱,地方官员上任后必然加倍搜刮,导致公元187年全国逃户达百万之巨。 这种情况下,即便没有州牧,郡守也会因财政压力与士族合流:南阳太守袁术在孙坚支持下截留赋税,徐州刺史陶谦靠广陵盐铁私铸钱币,这些行为早在州牧制度前就已常态化。 士族集团的离心更是致命伤。 党锢之祸中,李膺、范滂等清流领袖被诛杀,太学生千余人被禁锢,导致“举孝廉父别居,察秀才不知书”的察举制彻底崩坏。 颍川荀彧家族在州牧设立前,已在冀州囤积十万石粮食;河内司马氏的部曲私兵,早在灵帝初年就参与镇压黄巾。 这些士族门阀需要的不是中央的任命,而是一个名正言顺的割据借口。 州牧制度不过是给了袁绍“冀州牧”的头衔,让他能合法兼并韩馥的军队——即便没有这个头衔,以袁家“四世三公”的号召力,照样能通过“盟主”身份整合河北。 最关键的是财政系统的崩溃。 持续百年的羌乱耗空了东汉国库,仅永和年间的平叛就耗资二百四十亿钱,相当于全国六年的田租收入。 为填补亏空,灵帝推行“税亩钱”,每亩加征十钱,导致公元184年南阳、汝南等地出现“野无青草”的惨状。 这种情况下,地方长官无论有无州牧头衔,都必须自行解决粮草:刘焉入蜀后“铸直百钱”掠夺民间财富,刘表在荆州“断江自守”截留盐税,这些生存策略与州牧制度无关,而是中央财政崩溃后的必然选择。 历史的吊诡在于,汉灵帝废除刺史改设州牧,本意是复制光武帝“州郡领兵”的成功经验。 建武年间,刘秀曾赋予郡守临时军权,迅速平定了彭宠、邓奉的叛乱。 但他忽略了一个根本前提:光武帝时代的郡守,背后是强大的中央军和未腐化的察举制。 当洛阳的北军五校只剩三千老弱,当孝廉科沦为士族的私器,任何地方分权都只会成为割据的催化剂。 所以,即便没有州牧制度,东汉的灭亡仍是大概率事件。 公元189年灵帝驾崩时,中央能控制的只有河南、河东两郡,其余州郡要么被士族武装割据(如陈留卫兹),要么被流民军占领(如青徐黄巾)。 州牧的设立,不过是让这些割据势力从“非法”转为“合法”,从分散的郡守升级为统一的州级军阀。 真正摧毁东汉的,是皇权与士族的百年博弈中,逐渐失效的中央财政、空心化的军队,以及丧失合法性的统治基础——这些伤口早在州牧诞生前就已溃烂,州牧不过是最后一块遮羞布。
汉灵帝不设立州牧,东汉就不会灭亡? 汉灵帝设立州牧的公元188年,距离黄巾起义
康安说历史
2025-12-18 01: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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