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男子参加朋友聚会,在酒桌上认识了一女子。期间两个人频频眉目传情,男子见

胡究法 2025-12-17 21:49:31

山西太原,男子参加朋友聚会,在酒桌上认识了一女子。期间两个人频频眉目传情,男子见有戏,就给女子转了1500块钱,吃完饭俩人就去了酒店开房。谁知男子正准备做点什么,却遭到女子的强烈拒绝,男子被迫放弃。岂料女子耿耿于怀报了警,虽然男子投案自首,还是被检方提起公诉,法院这么判!(来源:裁判文书网,深圳新闻网)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男子郝某参加朋友的聚会,在酒桌上,郝某认识了同乡的女子刘某。 正因为有了这一层关系,两个人一见如故,相谈甚欢,并互相留了联系方式,郝某还表示以后有用得着他的地方尽管开口,这让刘某感动不已。 在此期间在饭桌上吃饭的其他朋友都觉察到两个人的行为举止有些暧昧不过大家只是相视一笑,并没有多说什么。 直到凌晨酒局结束后,大家各自回家,郝某意味深长的看了一眼刘某,两个人故意走在最后,等确定所有人都离开之后,郝某转给了刘某1500元。 刘某先是一愣,不过立刻就明白了郝某的意思,他很默契的发给刘某一个链接,那是他很早就看中却却迟迟没舍得买的手表。 随后两个人来到最近的一家酒店,开了一个房间。 两个人刚来到房间,郝某便立刻将房门反锁,正准备给刘某一个拥抱,没想到刘某竟然直接把他给推开了。 郝某还以为是刘某不好意思,便耐着性子尝试摸刘某的手,可即便是这样,刘某还是表现得非常抗拒。 郝某忍无可忍强行推倒刘某,因为刘某的激烈反抗,使得郝某并没有得逞,同时郝某也终于冷静下来,不再强迫刘某。 可刘某对此事却耿耿于怀,当即选择报警,郝某见状自行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结果悲剧了,郝某被以涉嫌x侵被提起公诉。 在庭审时,郝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刘某与郝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再接受礼物,并同意与郝某去酒店开房。刘某就应该对接下来即将要发生的事情有正确的认识,同时也意味着刘某对此并不抗拒,故应该对郝某从轻处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强j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如麻醉、趁醉),违背妇女意志发生关系。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可知,只要违背妇女的意志就视为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刘某接受了郝某的转让,且同意与郝某去酒店开房,但是在此期间面对郝某的举动,刘某曾做出明确的反抗,该事实已经得到了刘某以及郝某的证实。 在此情况之下,郝某依旧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其行为已经违背了刘某的意愿,故郝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不过考虑到郝某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应该依法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郝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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