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元一碗面,索赔 21 万!”湖南岳阳,女子穿高跟鞋在面馆摔骨折,起诉店家赔偿 21 万!店家觉得很委屈,说:“你自己穿高跟鞋没走好,怎么能怨我们呢?”可法院判决店家赔偿 3 万!网友:如果我在法院摔了,有赔偿吗? 一碗热汤面只卖6块钱,结果顾客吃完摔了一跤,张口就索赔21万,这事儿换谁遇上都得觉得离谱。湖南岳阳一家面馆的老板,最近就遭了这么一桩糟心事,明明自己没做错啥,最后却被法院判了赔偿3万,手里捏着判决书,他心里别提多委屈了,嘴里反复念叨:“这得煮多少碗面才能挣回来啊,明明是她自己穿高跟鞋没走好,怎么能怨我们呢?” 事情发生得挺突然,那位索赔的女顾客姓刘,还是这家面馆的常客,平时经常来吃6块钱一碗的热汤面,算是熟面孔了。那天中午,刘女士像往常一样来店里吃面,吃完结账后就准备离席。可谁也没想到,就在她经过店内玻璃推拉门附近的台阶时,脚下一个趔趄,穿着高跟鞋的她没稳住重心,整个人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发出一声闷响。 这一摔可没那么简单,不是擦破点皮、青一块紫一块就能了事的。刘女士当场就疼得站不起来,面馆老板赶紧上前帮忙,还帮忙联系了家人,送她去了医院。经过医生诊断,刘女士左侧髌骨骨折,之后又做了手术。等伤情稳定后去做鉴定,结果显示已经构成了十级伤残,这意味着后续不仅要漫长的恢复期,可能还会留下后遗症。 身体上的痛苦加上后续的误工、治疗费用,让刘女士心里的火气越来越大。她觉得,自己是在面馆消费时受的伤,面馆作为经营场所,有责任保障顾客的安全,现在自己摔成这样,面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于是,刘女士直接一纸诉状把面馆老板告上了法庭,张口就索赔21万元。这个数字一出来,可把面馆老板吓懵了,对一家小本经营、靠卖6元一碗面谋生的小店来说,21万无疑是个天文数字。 在面馆老板看来,这纯属“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他觉得自己特别委屈,店里的那几级台阶都放了好几年了,每天来来往往那么多食客,从来没人在这摔过,怎么偏偏刘女士就摔了?老板直言,问题根本不在台阶,而在刘女士自己穿的高跟鞋,还有她走路不看路。一个成年人,穿高跟鞋走路本就容易不稳,自己不小心摔倒,凭什么要让店家来买单,这要是全赔了,也太没天理了。 不过法院审理案件,看的不是谁更委屈,而是谁该承担责任。经过详细调查和分析,法院最终给出了判决,把责任拆解得明明白白。法院认为,刘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穿高跟鞋走路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这是基本常识,而她在行走时疏忽大意,没有注意脚下的台阶,这才是导致摔伤的主要原因。所以,刘女士要承担85%的主要责任,原本索赔的21万里,有17.8万多都得她自己承担。 那剩下的15%责任为啥要算在面馆老板头上,还得让他赔3万呢?这就涉及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这个说法。法院指出,商家开门做生意,不光要给顾客提供食物,还得保障顾客在店内的安全。虽然台阶就在那摆着,看着挺显眼,但店家没有在这个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张贴“小心台阶”“注意防滑”之类的警示标识,这就属于安全服务上的疏漏。哪怕这个疏漏看起来不起眼,在法律上也得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最终判老板赔偿3万元。 判决结果一出来,立马在网上引发了轩然大波,网友们吵得不可开交。不少网友觉得这判决有点不合理,还调侃说:“照这个逻辑,要是我在法院办事的时候不小心摔了,是不是也能找法院要赔偿啊?”还有人吐槽,这会不会助长“甩锅”风气,以后不管是谁的错,只要在商家店里出了点事,就想着闹一闹要赔偿,总能分到点好处。 有网友直言,现在的商家也太难当了,难道真要做到保姆级别的防护才行?要是连台阶都得贴满警示条,那以后是不是吃饭噎着了,还得怪饭店没贴“细嚼慢咽”的告示?还有人说,成年人穿高跟鞋,就该知道自己的平衡能力会受影响,既然选择了穿,就得承担相应的风险,不能出了问题就把责任推给别人。 其实这事儿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对消费者来说,享受服务的同时,也得对自己的安全多上点心,不能光顾着方便或者好看,就忽视了潜在的风险,毕竟自己的安全自己最该负责。 而对商家来说,这3万块钱的教训也够深刻了,生意再忙,也别忘了在店里的危险角落贴上个警示标识,别看只是一张小小的贴纸,关键时候可能就能帮自己规避大风险,比事后再辩解管用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