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帮朋友偿还305万元借款的过程中,按要求转240万元给中转人,结果不慎

胡萝卜说法 2025-12-15 12:52:14

浙江,女子帮朋友偿还305万元借款的过程中,按要求转240万元给中转人,结果不慎转错账户。收款方因欠徽商银行700余万元贷款逾期未还,账户已被法院冻结。女子起诉账户户主要求返还钱款并胜诉,但鄞州法院已从该账户划扣87.4万元,用于清偿收款人的其他债务,剩余款项仍处于冻结状态,一年多了,女子至今未能拿回钱款。 2024年12月26日,李女士正被一堆公务琐事缠得焦头烂额,手机突然响起,是相识多年的朋友杜女士打来的求助电话。 “我这边要还305万的欠款,实在抽不开身,你先帮我转240万给咱们共同的朋友做中转,账号我马上发你。” 杜女士的语气里满是焦急,李女士念及多年情谊,又想着朋友向来靠谱,没多犹豫就一口答应下来,挂了电话便随手把朋友发来的账号记在了手机上,转头又扎进了繁杂的公务里。 彼时的李女士,桌上堆着待处理的文件,手机里还不断弹出工作消息,一会儿要回复客户咨询,一会儿要对接合作事宜,整个人忙得脚不沾地。 好不容易挤出自家时间准备转账时,她的脑子还停留在未完成的工作上,加上朋友说的中转人姓名里带“莹”字,而她通讯录里恰好有个同名不同姓的人留过账号,公务缠身的疲惫让她根本没心思逐字核对账号和姓名,手指点下转账键的瞬间,甚至没察觉到任何异常。 “钱转好了,你让朋友查收。”李女士给杜女士发完消息,又继续处理公务,全然没料到这轻轻一点,竟会掀起轩然大波。 直到傍晚,杜女士带着疑惑的消息发来:“中转的朋友说没收到钱啊,你是不是转错了?” 李女士心里一紧,连忙打开手机银行查看,当看到收款人并非约定的朋友,而是那个同名不同姓的陌生人时,她只觉得眼前一黑,浑身的血液仿佛都凝固了。 “完了!转错人了!”巨大的恐慌瞬间攫住了她,手里的手机差点滑落在地。 她颤抖着手指拨通银行客服电话,得到的却是“转账已成功,无法撤销”的答复;她又拼命拨打收款人的电话,听筒里却始终只有忙音,发去的消息也石沉大海。 那一刻,所有的公务压力都被抛到九霄云外,李女士满脑子都是那240万。 她连夜联系银行、报警备案,在房间里来回踱步,一夜未眠,指尖因为紧张反复摩挲着手机屏幕,心里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把钱追回来。 可更让她绝望的消息很快传来——警方核查后告知,这位收款人是被执行人,欠徽商银行700万元贷款逾期未还,账户早已被法院冻结。 她误转的240万,刚到账就被牢牢锁死,成了对方账户里的“冻结资产”。 为了追回钱款,李女士马不停蹄地找律师、收集证据,以“不当得利”将收款人诉至法院。 2025年2月,法院判决收款人返还240万元,拿到判决书的李女士本以为看到了希望,却发现现实远比想象残酷:鄞州法院已从该账户划扣87.4万元,用于清偿收款人的其他债务,剩下的钱依旧处于冻结状态。 她不服气,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却被驳回;无奈之下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至今仍在审理中。 “明明法院判我赢了,可我的钱就是拿不回来。”李女士看着那份胜诉判决书,声音里满是委屈和无力。 想起当时若不是被公务绊住心神,多花几秒钟核对信息,就不会落得这般境地,这份懊悔像一根刺,深深扎在她心里,每次想起那笔转错的240万,她的胸口就堵得发慌,始终无法释怀。 一、女子转错240万元起诉收款方胜诉,有权要求返还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收款方无合法理由获得240万元,构成不当得利,女子有权要求返还,法院判决合法。 二、法院划扣87.4万元清偿收款方其他债务,女子暂无直接对抗办法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收款方是被执行人,法院划扣其账户资金合法,女子的普通债权不能对抗该强制执行。 三、女子胜诉后拿不回钱款,可通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维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女子可提执行异议之诉,举证240万元是误转且未混同,主张排除执行;举证不能则按债权顺位参与分配。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据逐浪新闻,2025年12月15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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