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判例:未取得医师资格为他人提供输液的诊疗服务,被执法人员发现并移送公安

梁伯伯 2025-12-13 21:52:16

【非法行医判例:未取得医师资格为他人提供输液的诊疗服务,被执法人员发现并移送公安机关】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5日、2016年11月14日,被告人吴某两次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2023年8月27日、8月28日,被告人吴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下,为他人提供输液的诊疗服务。   2023年9月7日7时许,某某委员会2执法人员至本区检查,发现被告人吴某有非法行医嫌疑,遂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吴某已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   【证据】证人李某2、杨某2的证言,调取证据清单、微信账号及转账截图,某某委员会2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现场执法取证照片;   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款书,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及物品照片,抓获经过、案件移送书,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被告人的以往供述等证据。   【庭审意见】被告人吴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吴某已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予以履行,并预交了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判决,被告人吴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扣押在案的涉案手机一部解除扣押。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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