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太过分了吧,竟有这种人。 拿钱就算了,去KTV消费就真的不能理解,如果偷钱用来贴补家用,好好过日子,可以原谅。 但是用来挥霍浪费,钱花得毫无意义。 宜昌一00后儿媳张艾拉,因家庭矛盾与长期压抑,在40多天内多次雇人打开婆婆的保险柜,盗走现金43万元及金饰。她将钱财挥霍于频繁出入KTV及酒吧,一晚消费可达上万元,迅速成为场所的“至尊黑卡会员”,并带孩子外出旅行、租房。 40万,普通人存够,大概要20年,而她只用40天就花光了。而她这么做的原因,只是丈夫没有外出工作,婆婆周末没有帮忙带孩子,但但是婆婆每个月给她3000零花钱呀,要知道,多少家庭开了工资要先给婆婆钱,要养婆婆的。 婆婆发现后报警,张艾拉随即被抓获。考虑到家庭关系及年幼的孙子,婆婆最终出具了谅解书。法院近日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张艾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同时责令其退赔全部款项。 可怜的儿子,可怜的婆婆,可怜又可恨的儿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