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女子肺炎去输液,吊针时她意外发现,注射液已过期45天,女子告知护士后,

霁雾阙任 2025-12-12 15:41:18

江苏泰州,女子肺炎去输液,吊针时她意外发现,注射液已过期45天,女子告知护士后,护士赶紧处理掉输液袋,之后院方表示,输了过期药水,对身体没有任何影响,没想到,次日女子就出现了发热、胸闷等症状,可院方却以女子心理压力大、饮食不佳等理由推托,提都不提药水过期的事。女子气不过,投诉到卫健委,结局让她始料不及。 江苏泰州泰兴的王女士真是遭了趟大罪,她因为肺炎住院打点滴,本想着好好治疗,结果输着输着突然发现吊瓶里的药已经过期45天。 最离谱的是,医院不仅马上把那袋药给处理掉了,还振振有词跟她说“没事的,不会影响身体”,直到她把事情投诉到相关部门,这件完全说不通的事才算有了官方结果。 8月,王女士因肺炎被安排住进了医院,医生给她开的注射液每天都要输,到了8月27日上午,她躺在床上打点滴,随手瞄了一眼药袋上的字,整个人都吓醒了。 那袋药生产日期是2023年7月14日,有效期到2025年7月13日,按时间算,这袋药已经过期一个半月了。 她赶紧按铃,护士来了之后看了一眼日期,也没多说什么,直接把输液器拔掉,抱着那袋药匆匆走了。 等王女士家人赶来想把那袋过期药留下来作证的时候,护士早就把东西处理得干干净净,连影子都找不着。 她随后找医院沟通,不管是护士还是科室的人,都统一口径般地回答她:“这点过期不会有事,你别担心。”至于药怎么会过期、后续怎么办,谁也不正面回应。 但真正的问题在第二天就冒头了,王女士突然开始发烧,还胸口堵得慌,心跳乱得厉害,整个人气都喘不匀,她再去找医院讨说法,结果医院更过分,直接把她的症状归结成“紧张情绪”“吃东西不注意”,极力撇清和过期药的关系。 她再怎么反驳,对方就是不肯承认问题所在,更不用说检查、赔偿这些内容了。 王女士越想越不踏实,越查资料越害怕,她看到明确写着:过期的输液药可能会发生成分变化,药效减弱是小事,更严重的是可能产生有害物质,甚至伤害肝肾或诱发过敏。 她越想越心惊,觉得医院这种处理方式完全是在逃避责任,无奈之下直接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介入调查并追究医院责任。 投诉之后的三个月,她几乎没收到任何进展,直到12月初,有朋友截了一张页面发给她,她才知道这件事已经被查清。 调查结论明确指出,医院确实给患者使用了过期药品,属于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对医院做出了警告并罚款 2 万元的处理。 虽然监管部门给了处罚,可王女士心里还是很不痛快,医院到现在一句道歉都没有,更别提主动谈赔偿。 甚至仍旧坚持她的不适是她自己体质或情绪问题,与过期药无关,律师告诉她,这种过期药属于劣药范畴,医院不仅要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检查费用,还应按价款十倍赔偿,不够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 换句话说,医院不可能一句“没影响”就算完事。 消息传到网上,网友们气得不行,纷纷吐槽医院的操作:药品管理是医院最基本的底线,竟然能让过期药流到输液室里,发现问题第一反应不是留证、上报,而是赶紧处理掉物证,出了事还推来推去,实在让人寒心。 大家普遍认为罚款两万对医院来说根本不疼不痒,关键是必须真正整改,否则以后受伤害的还会是病人。 这事也提醒普通人一个教训:在医院输液、取药的时候,最好顺手看一下药袋上的有效期,有问题马上拍照留证,不要等医院把证据处理完才追悔莫及。 而医院作为专业机构,药品管理每一步都必须严谨,这不光是对患者的责任,也是对自己职业道德的底线要求。 毕竟病人的身体不是可以拿来“试试没事”的,医院也必须对自己的每一个操作负责。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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