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九旬老母亲每个月4000多的养老金一到账,小儿子就全部拿走,只给老母亲

妙之聊生 2025-12-11 18:41:08

河南郑州,九旬老母亲每个月4000多的养老金一到账,小儿子就全部拿走,只给老母亲留100元的生活费。看着老母亲过的太节俭,大儿子心疼不已,主动承担起老母亲的衣食住行,这一承担就是十年。弟弟从母亲这里陆续拿走约50万还不知足,哥哥也对母亲偏心的做法不满,找到记者求助。老母亲坦言:我也知道自己偏心,但没办法,小儿子曾经给我送过金项链和戒指,看到他过得不好,我就愁的睡不着。 真是家家有本难念的经,93岁的王奶奶,每月揣着4000多块的养老金,本该安安稳稳享清福,可她实际能支配的钱只有100块钱。 这笔养老金一到账,就被50多岁的小儿子全数拿走,每次只给她留100块的生活费。 100块吃饭都不够,这让王奶奶的生活非常艰苦,大儿子王先生看在眼里,痛在心里,只能承担起照顾母亲的重担。 这样的日子,王奶奶一过就是十年,好在有王先生一直照顾,她的衣食住行也能有保障。 眼睁睁看着母亲偏心了十年,王先生也憋了一肚子委屈,提起弟弟就直叹气。 十年前,弟弟做生意栽了跟头,欠了一屁股外债,从那时候起,就盯上了老母亲的养老金,成了彻头彻尾的“啃老族”。 弟弟每次来,不是哭穷就是诉苦,不管是真是假,王奶奶的心一软,就把钱都给了小儿子。 不仅如此,弟弟还连暖气费、孩子的学费,都要伸手向九旬母亲要。 最气人的是,王奶奶自己过得抠抠搜搜,一分钱掰成两半花,可只要小儿子在她面前说说委屈,她就心疼得不行,掏空家底也要帮衬。 这十年里,弟弟陆陆续续从母亲手里拿走了足足50万。 这边王先生任劳任怨,包揽了母亲的衣食住行,想着母亲年纪大了,往后头疼脑热是常事,总得留些钱应急。 那边弟弟拿母亲的钱还房贷、养孩子,把自己的压力全转嫁到年迈的母亲身上,王先生越想越觉得憋屈,实在没办法,只好找来记者求助。 面对记者的询问,王奶奶满脸无奈的表示:我知道这样对老大不公平,可我没办法啊。 她知道自己就是偏心小儿子,但一看到小儿子过得不好,就愁得整夜睡不着觉。 在她心里,藏着一份温暖的念想。那年生日,小儿子送过她金项链和金戒指,就因为这份惦记,她狠不下心拒绝儿子的任何请求。 在王奶奶看来,那点首饰是小儿子的孝心,可在王先生眼里,跟弟弟拿走的几十万比起来,这点东西实在不值一提。 王奶奶心里门儿清,这样下去不是办法,可亲情的枷锁牢牢捆着她,一边是小儿子的苦苦哀求,一边是对自己未来的担忧,这位九旬老人也被折腾得身心俱疲。 记者找到王先生的弟弟,他倒是痛快承认,这些年父母帮他还了不少外债,但他还有二三十万没还清。 说起生活的压力,他把这一切都归咎于需要抚养孩子抚养孩子,他也没办法。 更搞笑的是,小儿子还辩解道:我拿妈的钱还房贷,她那100块花完了,我再给她100块。 这年头100块钱够干什么,小儿子说的这么大言不惭,可知他心里对母亲的孝心有多冷漠。 最终,经过记者一番劝说,弟弟终于当着母亲和哥哥的面承诺:等贷款还完,他就再也不花母亲的钱了。 王奶奶听到这话,也叮嘱小儿子:你也赶紧找个工作吧。 小儿子不找工作,一味的啃老,盯着老母亲的养老金不放过,大儿子却老老实实赡养母亲,这样的对比,高下立判。 从法律角度来说,小儿子侵犯王奶奶财产所有权,需要返还财产。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老年人对个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其财产权益。 小儿子以“诉苦”为由,十年间持续将母亲每月4000余元养老金全额拿走,仅留100元生活费,甚至额外索取暖气费、孩子学费用于偿还自身房贷,该行为已构成对王奶奶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即便王奶奶因情感偏袒未明确拒绝,也不能改变小儿子“无权占有”的本质。 小儿子将母亲的养老钱用于个人债务和家庭开支,违背了老年人财产权益不受子女侵犯的规定。 王奶奶作为财产权利人,有权依据上述法条要求小儿子返还十年间侵占的约50万元财产,或停止继续侵占养老金的行为。 而且,小儿子未履行赡养义务,王奶奶还可主张赡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93岁的王奶奶已缺乏劳动能力,属于法律规定的需赡养对象,小儿子作为成年子女,负有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法定义务。 但实际情况中,小儿子不仅未承担任何赡养责任,反而长期侵占母亲养老金,导致王奶奶仅靠100元生活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最终需依赖大儿子负担全部衣食住行。 王奶奶有权依要求小儿子支付合理的赡养费,弥补其因养老金被侵占导致的生活保障缺口,且该义务不受小儿子是否偿还完贷款的影响。 但是,以小儿子的行为,到底能不能支付的起赡养费,这还是一个未知数。

0 阅读:193
妙之聊生

妙之聊生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