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的一个考核规定,让业务员两个月白干,只能拿到半个月工资,这事你觉得合理吗? 最近在陕西商洛,前业务员胡先生就碰上了这事。他2024年10月进了中国人寿商洛分公司,辛辛苦苦干了两个月,最后到手只有1000块钱。 说好的月工资2000元,总共该拿4000,现在四分之三的钱不见了。 问题出在一个硬性指标上:每月15次客户拜访。 公司人力郭女士的说法很直接:这是公司的规定,每人每月最低拜访量就是15人。没达到,全月工资就无法发放。她坚持说胡先生的拜访量“刚好差了一两个”。 但胡先生拿出了不同的证据。 他有一段记录:2024年11月27日,那位郭女士本人在工作群里发过一份拜访数据。表格里清清楚楚,胡先生当月的有效拜访量就是15人。 胡先生说:“我入职的时候,人力资源说我属于储备主管岗位,每月的工资是2000元。” 对于考核,他承认公司提过15次的要求,但坚决否认后续的残酷规则:“没有说过只要有一个没达到,就扣除全月工资。如果是这样苛刻的条件,我们也不会来这里工作。” 12月,他自己的内部系统显示完成了16次拜访。但即便如此,他12月的工资依然一分没拿到。 工资去哪了?对于11月只发一半,郭女士曾解释,工资一半由市公司发,一半由省公司发。 但蹊跷的是,胡先生离职后向省公司询问,得到的答复是:系统里没有他的个人资料,因此无法发放工资。 这就矛盾了。一个在公司工作了两个月、需要每天打卡、接受管理的人,为什么在更高一级的系统里会“查无此人”? 公司方面后来强调了另一个关键点:双方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这四个字的区别,在法律上可能天差地别。代理合同往往意味着双方是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这样一来,许多《劳动法》中关于最低工资、加班费等保护条款,可能就不再适用。 胡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在网络的投诉平台上,能看到其他地区有关中国人寿的类似纠纷。 例如,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反映,上班一个月后因考核分数没达标,最终没能拿到工资。 这些事件的共同点,往往都指向了“保险代理合同”以及与之挂钩的、极为严格的“奖励方案”或“考核办法”。 站在公司的角度,严格的考核或许是为了保障队伍质量、激发销售动力。尤其对于代理人员,其收入与销售业绩直接挂钩,是行业的常见模式。 但争议在于,当“考核”的权重被放大到可以完全否定一个人一个月所有的基础劳动时,其合理性就需要打上一个问号。 拜访量差一两个,是否就等于当月的工作毫无价值?以“代理合同”为名进行管理,要求员工打卡、坐班、接受日常指令,这是否完全符合法律上对“代理”关系的界定? 这些模糊地带,正是纠纷产生的地方。 对于普通人来说,这件事最大的警示在于:签字之前,务必看清你签的是什么合同。 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合同”,还是其他性质的合同?合同附件里的考核制度、管理办法,到底是怎么写的?这些文字,直接决定了你未来的权益。 目前,胡先生和中国人寿商洛分公司之间的纠纷,仍然没有一个结果。 这场争议,最终会让规则变得更加人性化,还是会让后来者在签字时更加谨慎?或许两者都会有。 来源:大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