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会换来一粒花生米,而不是始终的“死缓”! 大家看那些贪官“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被查后,很多贪官的受贿数额都是“特别巨大”,判决结果出来,却基本都是“死缓”。 只是不知道他们后续能否改无期徒刑,再减刑到20年了。而且,再怎么说,他们也是拿到了长期牢饭,浪费国家粮食! 终于,今天才出来一个死刑。白天辉仅仅用了4年时间(2014年至2018年),利用自己在华融内的职权,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收购、企业融资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 11.08亿元,王健林口里的“小目标” ,他用了4年就做到了,还是11个。 白天辉的受贿行为,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终于看到一个获得死刑的受贿分子了。上一个好像还是赖小明,受贿17.88亿元,也被判死刑。 或许,10亿以上是死刑的标准了。至于其他几个小目标的,都只看到死缓。 书慰我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