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的行政拘留,严重的就判刑,这特么还用得着你来科普?这几天来了几个自以为是法律专家实际上它们父母经过兽医检测是亲兄妹的鲨猹就重复这一套。有些行为可以划分,比如盗窃按金额,故意伤害按照轻微伤/轻伤,虽然总会有不那么科学的地方,但好歹是有一个具体的标准。而有些行为很难定义具体的程度,所以可操作的灰色空间就很大,既可以是行政拘留十天半个月就放人了,也可以是检察院公诉法院判刑。尤其是涉及到强迫、胁迫的,除了强迫他人吸毒,还有强迫他人乞讨、传销、劳动,强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服务等等,可以说只要是强迫了,对他人的伤害就是很大的,很难定义具体伤害轻重。看图一这个例子。强迫未成年人17人,持续一年多,殴打、扣押身份证,最后判五年,注意,一审判两年,他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一年六个月,检察院抗诉,最后判五年。这么严重的程度,都这么曲折,如果不是检察院抗诉,最后关一年多就放出来了。然后你看图二这个解释,要看手段、人数、时间、获利等等来决定是行政拘留还是判刑。如果手段不那么残忍、人数不那么多、时间不那么久、获利金额不那么大,是不是就像《治安管理处罚法》图三这条那样,最多拘留十五天?但问题是你强迫一个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个月,你没有动手打她,只是语言威胁逼她就范,你说对这个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小于强迫十个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年,你觉得这科学吗?



用户24xxx10
强迫一个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这罪行应该包括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殴打他人,强奸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