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我办公桌旁自慰!”浙江杭州,女子因为不怎么搭理男同事,这位男同事心生报复,

芹姐说法 2025-12-02 12:50:47

“他在我办公桌旁自慰!”浙江杭州,女子因为不怎么搭理男同事,这位男同事心生报复,有时在洗手间、有时直接在女子办公桌旁边自慰,收集下面的液体偷偷倒进女子的保温杯内。前后一共三次,第三次时闻到味道不对,看到杯口还有遗留的精液,女子立刻将此事报告给了主管。涉事男同事见事迹曝光,毫无愧疚之感,扬言称:我就是想要搞她一顿。 据山河新闻12月2日报道称,事后男同事被处以行政拘留,但是公司领导却希望小红可以原谅这位男同事,最好能去撤案。 小红入职了杭州高新科技园区的一家单位,一直以来,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每天走进办公室,小红正常坐到工位,拧开红色保温杯咪一口,开启了上班的一天。在这家公司,小红已经工作了3年。 公司内有一位男同事张某,跟小红的磁场不对付。他经常主动去找小红说话,但是小红感觉这位同事毫无边界感,而且总是色迷迷的,所以不怎么爱搭理他。 就是看到女同事居然不搭理自己,张某内心非常愤怒。他心里在盘算一个办法,想要好好的整一下这个小红。 手段是非常龌龊。张某跑到洗手间里进行自慰,收集下面流出的污物,用收集器收藏好,回到办公室的时候,趁没人时直接倒进了小红的保温杯里。 这是第一次这样做,不过还真给他得逞了。后来第二趟,张某也顺利实施了自己的龌龊报复方案。第三次的时候,他趁没人就直接在小红的工位旁边自慰,取出的液体,直接扣进了小红的杯子里...... 这一次,就被小红发现了。她吃完午饭回到工位上,跟平常一样她准备拿起杯子喝水,不过她看到杯沿附近有不明液体遗留在外面,凑近闻了一下,又骚又臭。 小红立刻警觉,将这件事给上报给了主管,主管则立即配合报警,通过调取监控之后发现,这件事就是张某所为,而且前后一定实施了3次这样的报复行为。 事发之后,工作人员过来将张某带走。临走之前张某毫无悔恨之意,甚至露出一丝狡黠的微笑,他表示,就是想要搞一下小红,谁让她不理我呢! 张某被处以三天的行政拘留处罚,然而,公司的领导却联系小红,希望小红可以放过张某,然后去把案子给撤掉。 听到这样的要求,小红无法接受。她决定提出辞职,同时也希望公司可以赔偿自己 17060 元的经济补偿,因为公司没有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没有来履行劳动保护义务。 但是公司直接拒绝,不同意小红的诉求。小红只能上诉,希望可以讨回公道。然而,判决书下来,小红的期待落空。 判定决议为,企业也配合了调查、报警、辞退张某,已经履行了基本的管理和保护义务。但是由于张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可以找他要求赔偿。 面对这份判决书,小红陷入深思。作为身在职场中的女性,究竟谁可以为自己的安全负责呢,这一点也许需要时间来慢慢磨合。 1.小红在单位里,被同事恶意报复,自慰之后将精液倒进自己保温杯,小红是否可以因此提出,公司没有提供安全的职场环境?小红可以怎么向同事索赔? 第一、公司无过错,已经尽到安全职责。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的个人违法行为,公司无法预见因此无法制止,但是事发之后企业单位及时报警、调取监控并且辞退涉事员工,处理符合流程,已尽安全保护义务。 小红的公司并无过错,对于尚未发生的案件确实毫无预见性,事件发生后及时配合调查、报警,处理事件符合流程,并不存在合同上的失职。 第二、系张某的个人行为,可以向其发起侵权索赔。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可知,随意朝女同事杯里倾倒污物,此举构成违法,另外此举也构成性骚扰,涉嫌违法。 小红遇到这样的情况,需要冷静处理,先报警、调取监控、手机证据,后期及时提起民事上诉,要求行为人作出精神损害赔偿。 2.小红自己主动提出离职,同时还找公司要求作出经济赔偿,是否可以达成所愿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规定,如果公司没有提供安全劳动条件造成职场性骚扰发生,员工主动离职是可以有权要求做出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举证失败,发现公司并不存在管理失职,并且处理及时符合流程,仅仅只是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则无赔偿依据。小红最后也只能期待落空。 对此,大家都作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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