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法学总是要学西方法学理论?第一,历史原因,中国法学起步晚,起点低,改革开放之后才起步,具体怎么回事你懂得,当时的情况就是百废待兴,至今发展不过四十多年。第二,同样是历史原因,中华法系早就断绝了,你不学西方的大陆法系、海洋法系,难道你去学印度法系?阿拉伯法系?不要跳入“西方法学理论”这个定义的陷阱,所谓“西方法学理论”其理论深度、宽度,早就超出了狭隘的东西方之分。称之为“西方”是基于习惯而定义,就好比西医是“现代医学”,中医是“传统医学”。不过很遗憾,传统医学传承倒是没断,“传统法学”是早就被扫进历史垃圾堆的东西,你不去研究西方的法学经典,你难道研究《大清律例》来指导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