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男孩游泳馆溺亡家属获赔130万,生父认为其母有监护过错索要全部赔偿!判了7岁男孩小邓随母亲邓某到游泳馆游泳时,小邓在玩要过程中溺水,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涉事公司向邓某支付130余万元死亡赔偿金。不料,小邓的父亲罗某将邓某诉至法院索要130万元赔偿款。罗某称,邓某在游泳馆内疏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小邓溺水身亡,邓某存在过错,应不分或少分该笔死亡赔偿金。 一场意外夺走了年幼的生命,本该是一家人相互慰藉、共同面对悲痛的时刻,这份赔偿款却成了亲生父母反目成仇的导火索。很多人可能会疑惑,死亡赔偿金到底该怎么分,难道真能因为一方有监护过错就剥夺其分配权?其实从法律层面来说,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配偶、父母、子女都是法定的赔偿权利人,通常会按照亲属关系的亲密程度、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分配,而非简单按过错划分监护责任就直接剥夺分配资格。 事发时孩子跟着母亲去游泳,作为直接陪同的监护人,母亲或许确实存在看护不到位的地方,可这份疏忽背后更多的是失子之痛的煎熬,不是刻意的放任不管。现实里,不少家长带孩子去公共场所时,难免会有短暂分心的时刻,可谁也想不到意外会来得这么快,那种瞬间失去孩子的绝望,不是一笔赔偿款能弥补的,更不该成为另一方指责甚至索要全部赔偿的理由。反观生父,虽然没有直接陪同,但作为孩子的父亲,本应和母亲一起承担悲痛,协商处理赔偿款的分配,而非直接诉诸法庭,把矛盾摆到台面上,反而让逝去的孩子难以安息。 身边曾听过类似的事,一个孩子意外离世后,家属拿到赔偿款,亲戚之间为了分钱吵得不可开交,完全忘了失去亲人的痛苦。其实死亡赔偿金的意义,是让逝者的亲人能在经济上得到一定支撑,更好地走出悲痛,而非成为引发家庭矛盾的工具。监护过错确实需要正视,可评判过错的目的是提醒家长今后尽到看护责任,避免类似悲剧重演,不是用来剥夺亲属应有的补偿权利。法院审理时也考虑到双方都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均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结合母亲作为陪同监护人确实存在一定看护疏忽,最终判决双方合理分割这笔赔偿款,并没有支持生父索要全部赔偿的诉求。 说到底,这笔钱承载的是孩子生命的重量,藏着一家人未完成的牵挂,比起争得你多我少,更该守住为人父母的底线,让孩子走得安心。家庭矛盾可以协商解决,可逝去的生命再也回不来,与其纠结赔偿款的分配,不如反思如何更好地履行监护责任,避免更多家庭遭遇这样的悲剧。监护孩子从来不是某一方的事,父母双方都该上心,不管是陪同外出还是日常看护,多一分细心就少一分风险,毕竟孩子的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