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男孩小邓随母亲游泳时不幸溺亡,游泳馆赔偿130余万元后,从未支付抚养费、极少

笔尖下说法 2025-12-01 14:34:06

7岁男孩小邓随母亲游泳时不幸溺亡,游泳馆赔偿130余万元后,从未支付抚养费、极少探望孩子的生父罗某,竟以母亲监护失职为由起诉索要全部赔偿款。法院经审理查明,罗某长期未尽抚养义务,还沉溺赌博,最终判决其仅分得2成赔偿金(约25万元),母亲分得8成。此案不仅厘清了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规则,更明确了父母抚养义务与财产分配的法律关联,引发全网对"生而不养"的热议。 一、悲剧:7岁男童溺亡,130万赔偿引亲属反目 谁也没想到,一场本该让人悲痛的意外,最后会变成亲人对簿公堂的闹剧。 2024年8月的一个晚上,湖南的邓女士带着7岁的儿子小邓去广州一家游泳馆游泳。本来是想让孩子放松玩耍,可没成想,小邓在泳池里玩耍时不慎溺水,尽管全力抢救,还是没能留住这个年幼的生命。 中年丧子的痛苦已经让邓女士濒临崩溃,可更让她心寒的是,孩子的生父罗某接下来的操作。事故发生后,涉事游泳馆和家属达成和解,一共支付了1305500元的死亡赔偿金,这笔钱打到了一直抚养小邓的邓女士账户上。 可罗某得知消息后,直接把邓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全额拿走这130多万。他的理由听起来还挺"站得住脚":邓女士作为监护人,在游泳馆里没看好孩子,才导致悲剧发生,属于监护失职,应该不分或者少分赔偿金,这笔钱理应归他所有。 这事儿一曝光,网友们都炸了。了解内情后才知道,罗某根本没资格说这话。他和邓女士2015年恋爱后没办结婚登记,2016年生下小邓,孩子出生后就一直跟着邓女士和外婆外公生活,户口也落在邓家。从孩子出生到8岁溺亡,罗某没给过一分钱抚养费。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2016年小邓病危住院,医院都下了病危通知书,罗某都没去医院探望,更别说掏医疗费了。2022年他和邓女士正式分手后,更是彻底断了联系,再也没看过小邓一眼。反观邓女士,不仅自己拉扯孩子长大,还让父母帮忙照料,孩子的生活开支全靠她们一家承担。罗某作为货车司机,收入并不低,却把钱都花在了赌博上,微信聊天记录里都承认自己赌输了很多钱。 二、普法: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分配只看"付出"不看"血缘" 很多网友都有疑问:罗某是孩子的亲生父亲,难道没资格分赔偿金吗?但反过来想,他没尽过一天抚养义务,凭什么分走这笔钱?这里就必须把法律规定说清楚,避免大家被"血缘关系"误导。 首先要明确一个关键知识点: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按照遗产继承的方式平均分配。根据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分配时主要看三个核心因素:和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对死者尽到的抚养义务、经济上的依赖关系 。简单说,谁对孩子付出多、谁和孩子关系亲,谁就该多分。 其次,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这意味着罗某作为生父,确实有分配赔偿金的资格,但资格不代表能多分。《民法典》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抚养费,这是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 。罗某既没给钱也没照顾,甚至孩子病危都不管,明显属于"生而不养",主观上是故意不履行抚养义务。 而邓女士虽然在监护上有过失,但这和赔偿金分配是两码事。法院认为,邓女士带孩子游泳是好意,疏于照看属于过失,不是故意造成悲剧,不能作为剥夺她分配权的理由。反而,她作为长期抚养人,孩子的死亡给她带来的精神伤害,远比常年不联系的罗某更深。 还有个关键点,罗某辩称"孩子随母姓导致自己疏于照顾",这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法律明确规定,孩子随父姓还是母姓是自由选择,不管跟谁姓,父母都得尽抚养义务。不能因为姓氏问题,就推卸自己当爹的责任。 总结下来就是:血缘只是获得分配资格的前提,真正决定分配比例的,是你对孩子的付出和责任担当。生了孩子不养,想靠血缘分走巨额赔偿金,法律是不会支持的。 三、热议:2成赔偿该不该给?网友吵翻了 法院一审判决罗某分得2成赔偿金(约25万元),邓女士分得8成,二审也维持了原判。这个结果出来后,网友们的讨论直接刷屏,主要分成了两派观点: 支持法院判决的网友认为:"2成已经够多了,罗某这种父亲根本不配分一分钱。他没尽过一天父亲的责任,孩子活着的时候不管不顾,死了倒来抢钱,太寒心了。法院判2成,既考虑了血缘关系,又惩罚了他的失职,很公平。" 反对的网友则觉得:"罗某这种生而不养的人,就不该给他一分钱。死亡赔偿金是给对孩子有感情、有付出的人的,他对孩子毫无感情,拿这笔钱良心能安吗?法院判2成,相当于变相纵容了'生而不养'的行为。" 不过争议依然存在:对于罗某这样几乎未尽任何抚养义务的生父,2成赔偿金是不是太多了?如果完全不分,是否更能体现公平正义?你支持法院的判决吗?如果是你,会怎么分配这笔赔偿金?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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