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对情侣订婚后同居,女生怀孕后,因生活琐事和男生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双方解除了婚约,女生瞒着对方,自行做了终止妊娠手术,男方非常愤怒,一纸诉状将女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彩礼。法院判了! 订婚后同居本是奔着结婚去的,谁想到日子没过几天就闹成这样。小情侣刚订完婚,彩礼、三金都置办齐了,女生没多久就查出来怀孕,俩人家属都挺高兴,觉得好事将近。可柴米油盐的日子过起来,矛盾就冒出来了——今天为谁做饭拌嘴,明天为谁拖地争执,一来二去,火气越来越大,吵到最后,俩人都喊着“这婚不结了”,婚约说解就解了。 更让人没想到的是,女生没跟男生商量,自己去医院做了手术。男生知道的时候,整个人都懵了,觉得女方不仅毁了婚约,还擅自处理了孩子,是不尊重他,气头上就把女方告了,说既然婚结不成,之前给的十几万彩礼必须全退回来。 法院审理的时候,双方各说各的理。男方觉得,彩礼是为了结婚给的,现在婚没结成,孩子也没了,钱必须退;女方委屈,说同居时自己也付出了,而且终止妊娠是因为俩人已经闹崩了,实在没勇气独自生下孩子。 最后法院判了:女方返还部分彩礼。理由是俩人没领结婚证,婚约解除后彩礼该退,但考虑到双方同居过,女生还怀过孕,全部返还不太合理,得酌情扣一部分。 这事儿传到网上,评论区吵得挺凶。有人站男方:“彩礼本就是以结婚为目的,不结婚了当然该退,女生擅自打胎也确实不妥”;也有人挺女方:“怀孕的是女生,她有权决定要不要这个孩子,男生不能只想着要钱”;还有人觉得“俩人为点琐事就闹成这样,当初订婚的时候就该想清楚”。 我觉得这事儿里,最可惜的是那个没出世的孩子和一段本可以好好走下去的感情。生活琐事谁家里都有,情侣间拌嘴也正常,可吵到解除婚约、打掉孩子的地步,只能说俩人都太冲动了。尤其是女生,决定终止妊娠前,哪怕跟男生再吵一次,说清楚自己的难处,也比事后埋下更大的矛盾强;男生呢,被瞒住确实生气,但只想着要回彩礼,也少了点对女生身体和情绪的体谅。 法院的判决其实挺实在,没一刀切。彩礼该退,因为它的前提是结婚,这个规矩得守;但不全退,也是考虑到双方曾经的付出和女生的特殊情况。说到底,感情的事不能只算钱,可真到了撕破脸的地步,法律就得用最公平的方式,给双方一个了断。 其实啊,订婚也好,同居也罢,都是在为结婚磨合。要是连这点琐事都扛不住,就算勉强结了婚,日子也未必能顺顺当当。比起纠结彩礼退多少,更该想明白:两个人到底合不合适,能不能一起扛事儿,这才是婚姻里最该提前想清楚的。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