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里蹲一下就被砸残?女子十级伤残获赔15.6万,责任划分引热议!29岁女子小雅

笔尖下说法 2025-11-29 23:19:48

地铁里蹲一下就被砸残?女子十级伤残获赔15.6万,责任划分引热议!29岁女子小雅早高峰乘地铁时因身体不适蹲坐车厢,被列车晃动时摔倒的乘客陆某砸伤,造成十级伤残,索赔27.3万元后,法院最终判决地铁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15.6万余元,小雅自担30%责任。 一、事件还原:早高峰地铁里的意外,谁都不想遇到 2024年7月的一个早高峰,29岁的小雅像往常一样挤上海地铁1号线上班,可刚坐几站就突然身体不适,实在撑不住的她只能蹲坐在车厢地板上歇一歇 。谁也没想到,列车行经上海火车站时,一阵正常运行中的晃动,让旁边一位正在抬头看路线图的乘客陆某失去了平衡,直直摔倒在小雅身上,当场就把她砸得晕厥过去 。 送到医院检查后,结果让人心疼:小雅腰椎骨折、腰部损伤,经鉴定构成了十级伤残,需要休息150天,还得60天的营养补充和专人护理。好好的上班族突然遭遇这种意外,后续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一大堆开销压了过来,小雅越想越委屈,于是把地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7.3万余元 。 而地铁公司的答辩理由也很明确,总结下来就四点:第一,列车没急刹车,只是轻微晃动,其他乘客都没事,就陆某摔了;第二,小雅蹲坐地上是自身重大过失,车厢里一直播“站稳扶好”,她自己不听劝,还没证据证明当时身体不适;第三,车辆到站后就叫了120,已经尽到救助义务;第四,摔倒的陆某患有亨廷顿舞蹈症,但这病不常见,也没法律说这类患者不能坐地铁,公司没义务专门防护 。 一边是受伤致残的乘客,一边是强调已尽提示义务的地铁公司,这起纠纷一下子就引发了全网关注,大家都在猜:到底该谁来负责? 二、法律拆解:70% vs 30%的责任划分,依据到底是什么? 很多人看完会疑惑,地铁播了安全提示,小雅自己蹲坐也有风险,为什么地铁要担主要责任?其实法院的判决不是“和稀泥”,而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3个要点一定要记牢: 1. 地铁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播个提示就完事 法院认定这是一起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也就是地铁公司)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本来就该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 。 地铁公司虽然辩称播了“站稳扶好”的提示,但早高峰车厢挤得水泄不通,乘客可能连扶手都摸不到,这种情况下,仅靠口头提示远远不够。法院认为,地铁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得落实到实际举措上,比如合理管控客流、确保安全设施充足等,而不是光喊口号。这起案件中,早高峰客流密集却没足够扶手支撑,地铁没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要承担主要责任。 2. 小雅的“蹲坐行为”:是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 这是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地铁公司说小雅蹲坐是“重大过失”,但法院不这么认为 。首先,小雅是因为身体不适才蹲坐,并非故意拿自己安全开玩笑;其次,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确实该预见人群密集处蹲坐有风险,自身存在一定的谨慎注意不足,这是事实,但这种行为还没到“对自身安全严重不负责任”的程度,所以只能认定为“一般过失”,而不是“重大过失”。 简单说,要是小雅明知道蹲坐极危险还故意为之,那可能要自担主要责任,但她是特殊情况下的无奈选择,所以只需要承担30%的责任。 3. 特殊乘客的防护义务:地铁公司需要“识别病情”吗? 摔倒的乘客陆某患有亨廷顿舞蹈症,这种病会导致肌肉不自主抽搐,可能影响平衡,但法院明确说了,地铁公司没义务对这类乘客采取特殊防护措施 。因为这病不常见,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患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地铁工作人员不可能逐个排查乘客的健康状况,总不能让地铁变成“体检站”吧?所以这个责任既轮不到陆某,也不能强加给地铁公司。 三、网友吵翻了!两种观点直击公共出行痛点 这起判决曝光后,网友们的讨论炸开了锅: 支持法院判决,觉得地铁该担主责的网友说: “早高峰地铁挤得像沙丁鱼罐头,有时候想扶扶手都没地方抓,地铁光喊‘站稳扶好’就是空话!” “身体不适蹲一下很正常,谁能料到会被人砸到?地铁作为运营方,本来就该保障乘客安全,不能出了事就甩锅给乘客。” 觉得小雅该多担责,30%太少的网友反驳: “成年人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身体不舒服可以找工作人员求助,或者下车找地方休息,蹲在地上多危险,不仅害自己也可能绊倒别人。” 还有网友提出折中观点:“判决挺合理的,既没让地铁公司靠‘口头提示’免责,也没纵容个人忽视安全,责任划分很公平,给所有出行的人和运营方都提了个醒。” 你觉得小雅蹲坐地铁的行为合情合理吗?如果是你遇到身体不适,会选择蹲坐车厢还是找工作人员求助?你认为地铁公司还能做哪些改进来减少这类意外?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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