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发生了一起引发广泛讨论的意外事件:一位女士在车厢内蹲坐时,被突然摔倒的男子压伤导致腰椎骨折,最终法院判决地铁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15万元。这起案件看似简单,背后却藏着公共场所安全责任的复杂逻辑。 事情发生在早高峰的地铁车厢里。丁女士因身体不适蹲坐在地板上,当时车厢里人挤人,她身旁站着一位没拉扶手的男子。地铁进站时突然晃动,男子失去平衡直接摔倒,整个人压在丁女士身上。这一摔导致丁女士腰椎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这意味着她可能长期疼痛,甚至影响正常工作生活。 丁女士认为地铁公司要为这次意外买单。她起诉时提出两大理由:一是地铁运行不够平稳,进站晃动幅度过大;二是车厢太拥挤,导致男子没扶手可拉。她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27万元。但地铁公司觉得很委屈,他们调出监控显示,车厢里循环播放着“请站稳扶好”的安全提示,其他乘客虽然晃动但都没摔倒,只有这位男子没拉扶手才酿成事故。地铁方认为,丁女士作为成年人,在拥挤车厢蹲坐本身就有风险,应该自担责任。 法院审理时重点查了两个关键点:地铁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丁女士的行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监控画面显示,地铁运行时的晃动属于正常范围,但车厢内确实没有强制要求乘客必须拉扶手。而丁女士蹲坐的位置靠近车门,周围乘客流动频繁,这种姿势确实容易被撞倒或压伤。不过法官也注意到,丁女士是因为身体不适才蹲下,并非故意违反乘车规则,因此她的行为属于“一般过失”,不算重大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地铁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15万元,丁女士自担30%责任。这个比例的划分很有讲究:地铁作为公共交通运营方,有义务保障车厢环境安全,比如通过广播提醒、合理控制客流、确保扶手充足等;但乘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需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比如在拥挤时尽量站立抓牢,避免危险姿势。 这起案件给咱们提了个醒:在地铁、公交这类公共场所,安全从来不是单方面的责任。运营方要不断完善设施和提示,乘客也要时刻保持警惕。就像法官说的,地铁再安全,也不能替每个人规避所有风险;乘客再小心,也挡不住别人的意外。只有双方都多尽一份心,才能减少类似的悲剧发生。下次坐地铁时,不妨多拉扶手、少蹲角落毕竟,安全这事儿,真得靠大家共同守护。 来源:看看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