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去医院取节育环,没想到,取环的医生不仅没给她打麻药,而手术做了两个小时后都没取出来,然后医生安排女子住院,3天后宫腔镜手术取环,可她刚出手术门口,身体就出血,女子觉得手术伤害了她的身体,于是找医院要说法。而医院给出的说法,女子不接受,于是找媒体求助。 信息来源:小强浙江热线教科 李女士,38岁,2022年在这家医院放了一个“曼月乐”节育环。 二胎政策一放开,她和老公开心得很,就盼着赶紧把环取出来再要个孩子。 谁想到这趟取环路,一路坑到底。 手术前那张B超单,硬是把“曼月乐”写成“爱母环”。 她当场提醒了,医生却一带而过:“都差不多,放心吧。” 然后就喊她上手术台,连麻药都没打。 医生信誓旦旦说“一两分钟搞定”,可实际一折腾就是快两小时。 反复换器械,找不到环的位置,她疼到发抖、冷汗直流,忍着忍着就哭了,医生眼都不抬一抬:“忍忍,到位就行。” 操作失败后,医院说这不是笔误惹的祸,而是李女士体内环“位置太特殊”。 不承认自己拒麻醉、反复捣鼓造成的伤害,事后还把她大出血定性为“正常反应”。 可李女士可不干了:她觉得那血是子宫或宫颈被损伤的明摆着的证据,疼得人要崩溃,心理上的惊吓更是难以平复。 医院后来松口,承认B超单确实写错了环型,但坚持“医生早知道环是什么”,事实是,既没从2022年上环记录里查,也没认真听她当场再三提醒;手术超过10分钟都没人叫主管医师;整个过程连基本的双核对、风险评估都没做。 专家看了都说,这明摆违反了《妇科手术疼痛管理指南》,取环术必须给患者麻醉或镇痛选项,一副不让她选的样子,连《民法典》第1219条的知情同意权都没给她。 法律层面更给她撑腰。 《民法典》第1222条说,病历错记一推定医疗过错;第1218条又说,医疗过错就得赔偿。 李女士因此多住院、二次宫腔镜取环,还多花了一大笔住院费、手术费、护理费,更别提后面还得请假休养、家里也乱套。 同时那两小时的剧痛和惊恐,心理阴影可不比身体伤口好受。 照专家说法,她还可以按《民法典》第1179、1183条,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实践通常给8–15万元。 这事不单是李女士一个人倒霉,全国也不是没先例:广州张女士子宫穿孔、上海陈女士宫腔粘连,法院都判了赔。 现在医院说要协商赔偿,双方还在谈判中。 最后,希望李女士能拿到个说法和补偿,这样的取环医生真的很不负责任,太粗心大意,应该开除这名医生,希望同行医生都要引以为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