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失20年的父爱,却要承担40万医药费”,江苏南通,小王从出生到现在,只见过父

胡萝卜说法 2025-11-26 19:52:13

“缺失20年的父爱,却要承担40万医药费”,江苏南通,小王从出生到现在,只见过父亲一面,还是对方回来和母亲离婚的时候。父亲晕倒后被送往医院,医院多次联系小王,希望他前往护理,还要求他支付40万元医药费。小王不同意,也不认可这个父亲。可当父亲离世后,医院直接起诉了小王,要求他支付这笔费用,还称小王必须在遗产不够的情况下补足这笔钱。最后,法院并不是这样判决的。 小王刚满月时,父亲老王便以外出打工为由离家,此后二十余年杳无音信。童年的小王总爱牵着母亲的手,稚嫩地追问:我的父亲到哪里去了?他是谁呀?我都没有看到过呢? 母亲总是温柔地看着小王,说你父亲在外面打工,挣到钱了就会给你买玩具,还会给你买好多好多零食,你的父亲是好爸爸,他会回来看你的,你就耐心的等一等。 这份等待终究落了空。2015年前后,小王20岁左右时,老王突然返乡,却不是为了兑现对儿子的承诺,而是向小王母亲提出离婚。 这是小王第一次见到父亲,也是最后一次。看着这个陌生又冷漠的男人,小王心中对父亲的最后一丝期盼彻底熄灭,此后二人再无联系。 离婚后,小王并未被抛弃,他在母亲和舅舅的悉心照料下长大,童年虽缺失了父爱,但母亲的娘家人把他照顾得很好很好,从未让他感受过爱的缺失。 平静的生活在2022年底被打破。小王突然接到一通陌生电话,对方告知他,年近六旬的父亲老王昏倒在南通街边,已被路人紧急送医,让他赶紧去看一看。 小王心中一震,问对方是哪里,工作人员把医院地址告诉小王后,他明白了,那是自己的父亲。 可他并没有去看父亲的想法,告知对方自己没有父亲,也不会去看对方,让他们不要再给自己打电话。 但医院并未放弃,随后联系了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好不容易找到小王,自然不会轻易作罢,于是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说小王去照顾父亲。 小王直截了当说道:我只见过我父亲一次,是他回来和母亲离婚的时候,我和他没有情分,他没有抚养过我,我也不可能赡养他。 由于无人对接出院事宜,且老王始终处于需维持生命的危重状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紧急救治的相关规定,即使没有家人护理、缴费,医院也需先行救治,不能因未缴费就终止治疗。 就这样,老王在医院住了近两年,直至2024年10月抢救无效去世,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近40万元,始终无人承担。 老王离世后,医院将小王诉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要求他补齐这笔医疗费。 小王依旧拒绝,说此事与自己无关,你们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医院则表示,你父亲不是有遗产吗?你得把遗产用于支付医药费,如果不足,你还得补齐才行。 小王还是不答应,他认为,既然老王没有妻子、父母及其他子女,这笔遗产自然归自己,为啥要给医院呢? 大家看到后都觉得事情有点讲不通,不是判决讲不通,也不是小王不赡养父亲讲不通,而是一个病人怎么能在医院待近两年? 其实这并非道听途说,而是真实发生的事情。 核心原因就是老王是在路边晕倒被送医,属于紧急救治范畴,医院需遵守“先诊疗、后结算”的规定,这也是他能在医院接受近两年治疗、产生40万费用的关键。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老王与医院形成事实上的医疗服务关系,医疗费本应由老王本人承担,小王并非合同主体,无直接支付义务。 同时,小王提交了舅舅、社区等开具的证明,证实老王从未履行抚养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小王需在继承老王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驳回医院要求小王补齐遗产不足部分的诉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一、老王未抚养小王,小王若继承遗产,需在遗产实际价值内清偿40万医疗债务,超出部分无强制偿还义务;若明确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该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本事件,法律不支持“父债子还”的无限责任,债务清偿和遗产继承绑定,小王要遗产就需担对应债务,但仅以遗产价值为限,不用掏自己的钱补差额;不想担债务,放弃继承即可,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二、无论家属是否配合护理、是否缴纳费用,医院对生命垂危的老王都必须持续救治,不能中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本事件,生命权是首要权利,医院的紧急救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以没缴费、家属不配合为由拒绝救人;后续费用可通过起诉继承人、申请救助基金等合法方式追偿,不能拿患者生命当筹码。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中华网,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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