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男子带亲戚吃大餐,对方嫌弃他点的菜辣,还因他没给他们垫付医药费而不满。最后

芹姐说法 2025-11-26 19:46:23

长沙,男子带亲戚吃大餐,对方嫌弃他点的菜辣,还因他没给他们垫付医药费而不满。最后,男子家的阿姨收拾卫生时,发现男子的枕头里有三根针。男子吓得一身冷汗,怀疑就是亲戚干的,于是立刻发布视频,说:害你的不一定是仇人,有可能就是你的亲人,有时候真的是好心没好报,真心不值得。 男子的父亲给他打电话,说有亲戚生病了,想到长沙来看一看。让男子帮忙接待一下。 男子觉得没问题,自己在这边开了公司,有地方住,因此就答应了。 当他们的飞机刚刚抵达长沙,男子就派公司的人去接他们俩,随后就带着他们到餐馆吃饭。 本来大家都是高高兴兴的,男子也想尽地主之谊,点了一些特色菜。谁知道他们刚刚吃了一口就开始吐槽起来,说他们本来就吃不得辣,这每道菜都是辣的。 男子有点不高兴,问他们吃什么的时候他们不说话,问他们有没有忌口的东西,他们也不回答。自己好心好意点的都是贵的、好的,结果他们反倒挑三拣四起来。 男子心想这也没啥,可能他们本来生病了,确实胃口不太好,也就没有当一回事,带着他们回了家居住。 第二天一早,男子又带着他们去看病。可因为是异地就医,要看完病才能报销,他们就不想先出这个钱,让男子先帮忙垫付。 男子觉得,他们和自己虽然沾亲带故,但并不是自己的至亲,凭什么让自己给他们垫钱呢? 再加上他们看到自己家里各方面条件都还可以,看自己混得也还行,说不定到时候根本就不会把钱还回来。 自己也不是缺这点钱,但做人不能这样。自己是凭能力、凭本事挣的钱,不能随便对谁都发善心。 他们来长沙,自己找人去接、请他们吃饭、给他们提供住宿,还带着他们来看病,这已经做得很到位了。至于医药费,自己没有义务再帮忙垫付。 对方有点不高兴了,说我下周就把钱给你,你先垫付一下怎么了? 这个口气更让男子不高兴了,感觉这钱就该他垫付一样。他强烈拒绝说:不行,这个钱我垫付不了。 看完病后,男子带他们回家,还甩下一句话:我要晚一点回来,飞机票我也给你们买好了,你们就直接回去吧,我也不安排人送你们了,因为下午我有事。 就这样,双方道了别。男子也终于松了口气,相当于摆脱了这群人的纠缠。 可到了晚上,家里的阿姨给男子打电话说:我在给你收拾房间的时候,发现你枕头里面有针,把我的手给扎破了。 阿姨还说,为了安全起见,她又把枕套拿下来查看,里面居然还有两根针。她赶紧告诉男子:这是什么人呀?见不得你好吗?怎么能做出这么恶毒的事情?万一你不知道,重重地躺下去,后果不堪设想呀! 男子一听,也惊出一身冷汗。这怎么帮人还帮出仇来了?反过来被人害,这得有多么恶毒呀? 他不再隐忍,直接发布视频告诉大家:害你的不一定是仇人,有可能就是你的亲人。你帮了他们,但凡有一丁点做得不到位,他们就会恨你、害你。 网友们看到后,也觉得太不可置信了。就算再不高兴,也不能用这种手段报答曾经帮助过自己的人,这怎么也说不过去。 一、阿姨在男子枕头里发现三根针,但无直接实证证明是亲戚所为,若男子直接在视频中明确指认该亲戚,或发布含指向性极强的言论,可能涉嫌侵犯对方名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本事件中,发布视频若未明确证据却指向特定人,可能被认定为“诽谤”,导致对方社会评价降低;虽无直接证据不必然构成侵权,但需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足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若查证确实是亲戚所为,其行为并非“涉嫌伤害辨认身体”,而是涉嫌故意伤害(未遂)或寻衅滋事,建议男子直接报警,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本事件中,往枕头放针属“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即便未造成实际伤害,也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若情节恶劣(如针带毒性、多次实施),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未遂),面临刑事处罚。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素材来源于洛阳网,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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