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一技术学院男学生入住寝室后,发现4名舍友都抽烟,寝室里经常乌烟瘴气,满

每日案论 2025-11-26 19:33:07

江西赣州,一技术学院男学生入住寝室后,发现4名舍友都抽烟,寝室里经常乌烟瘴气,满地烟头,呛得他头疼,不仅如此,舍友们还天天通宵打游戏,男学生每天都备受煎熬,他忍无可忍,只能求助辅导员要求换宿舍,然而,辅导员却没答应,几次协调未果后,男学生绝望了,他选择跳河了结了生命。事后,家长把学校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2024年9月18号,开学后的赖某拖着大包小包走进一所技术学院的宿舍楼。 他选了个靠窗的床铺,想着能多晒晒太阳,还通风。然而,此时的他还不知道,未来几天的宿舍生活将是多么折磨。 宿舍里4个室友都抽烟,白天黑夜烟不离手。烟头在地面堆成小山,烟味混着汗臭味在狭窄的房间里打转,赖某天生对烟味敏感,闻多了就头疼犯恶心。 更要命的是,室友们总玩到凌晨两三点,键盘声、游戏里的喊叫声搅得他根本睡不着。 他跟家里打电话时还在吐槽,说:妈,这屋根本没法待人,我胸口闷得慌,再这样下去真要出人命! 9月20号,赖某硬着头皮给辅导员罗某某发微信:罗老师,我实在受不了了,5个室友4个抽烟,天天吵到后半夜,求您帮我换间宿舍吧! 罗某某很快回了消息,说我调寝得跨楼,管理起来不方便。 赖某急了,再次强调自己无法适应舍友们的生活,如果不给换宿舍,那他只能去跳河了。 罗某某见状,连忙给赖某拨了两次语音通话,劝他有事好商量,不要走极端。 接下来几天,罗某某又打了几次语音,可问题还是解决不了。赖某越来越沉默,上课总走神,吃饭也吃不下。 9月23号中午,辅导员发现一直联系不上他,就赶紧报了警。 24小时后,打捞队在开发区河段找到赖某。法医检查后确认,他身上没外伤,嘴里塞着泥沙,是溺水死的。 警察排除了他杀和意外,认定是他自己跳的河。 赖某父母伤心欲绝,哭着把学校告上法庭。 他们说,孩子多次求着换宿舍,可辅导员光嘴上答应,既没调寝也没找心理老师,直接导致了悲剧。 学校这边却辩称:赖某是成年人,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他们没不管赖某,第二天就答应调寝,还安抚过他。 法院审理时调出了微信聊天记录。 9月20号那天,赖某在消息里反复说“真要跳了”“真的窒息”,可辅导员除了那两通没解决问题的语音,再没采取其他措施。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在校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和管理职责。 赖某多次向辅导员反映宿舍环境问题并表达“要跳楼”的极端情绪,但学校仅以“调寝太远不好管理”为由拒绝实质性解决,没有及时采取调换宿舍、心理干预等必要措施。 这种消极应对构成“过错”,且与赖某自杀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已经构成侵权。 另外,《民法典》第1200条补充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赖某已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学校对其学习生活环境仍负有管理职责。 法院审理认为,赖某自杀虽然是主动行为,但学校没及时处理他的极端诉求,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成年人出事自己担主责,但学校处理不当与死亡有因果关系,所以判学校担30%责任,赔偿30万。 这起案子真是让人看得心里发沉。有时候,孩子喊说一些极端的话,听着像是在赌气。可谁又能想到,赌气的话,竟成了最后的遗言? 有人认为,判得太轻了。一条年轻的生命就没有了,是因学习的环境恶劣且反馈无果后跳河自杀,应该学校负50%及以上的责任。 学校统一管理,到点拉闸,看谁还不睡?抽烟罚款,学校管理太松散了,可以说根本没有管理!处理问题简单粗暴! 也有人建议,技校真的不建议去读,什么坏习惯的都有,如果你小孩自制力比较差,很容易学坏。我们家有个就是去读技校的,抽烟,喝酒,熬夜打游戏,年纪轻轻身体就一堆毛病了,跑步没两分钟就跑不动了。 回归到这件事本身,孩子最后急得说“要跳楼”,都没换来个实质性的帮助,最后真的走上了绝路,想想都心疼。 学校说是成年人了得自己负责,可孩子遇到难处的时候,学校不拉一把,反而推三阻四,这算哪门子教育?辅导员要是多上点心,哪怕先临时调个宿舍,说不定悲剧就能避免。 现在判学校赔30万,可再多的钱也换不回孩子的命啊!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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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山村老怪

山村老怪

4
2025-11-26 20:28

宿舍内全员抽烟,打游戏到半夜,垃圾学校的本色!不值一读就快快退学止损就是了,不必投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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