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快讯! 日本外务省突然宣布了其立场:称联合国宪章里的“旧敌国条款”已失效。 这话题起因明确:据媒体报道,中国驻日使馆提到该条,引发回应。我先把规矩摆清。 现行宪章正文仍有“旧敌国”字样,涉及第53和第107条;1995年大会通过过删除建议,但不改正文。 真正的修改程序写在宪章里:大会三分之二同意,成员国三分之二批准,其中需包括常任理事国全部批准。至今未完成。 放到实际操作看,战后大型动武都绕不开安理会授权或明确自卫依据;这两条才是门槛。 “旧敌国条款”在实践中未被用作依据,这是一条可核对的常态。 日本1956年加入联合国,之后照常参与维和与制裁表决,这是现实参照。 中日一线的降风险手段也在运行。2023年双方防务部门直通电话启用,东海方向的通报与避险都在公开画面出现。 日方说“已失效”是一种态度;文本未删是客观事实。两者并行存在,不直接决定行动。 对照欧洲,德国等把这类条款视为历史遗留;学界多称“过时”,但不会拿来当现实依据。 抬高历史条文的分贝,只会给前线增压。把通报、距外、热线这些细节持续运转,才能稳住。 清晰的路径是两条线:文本问题按程序处理,现实碰面靠机制稳住,各归其位。 结尾不绕弯:看清规则,按当下的章法办事,把噪音隔离在外。
·日本反将我们一军!在我们驻日大使刊出《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之后,日本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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