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邹先生花44.8万买的进口宝马X4,仅使用1年多、行驶2万公里,四条原厂普利司通轮胎就布满深至橡胶层的龟裂,换新需自费六七千元。4S店以“轮胎质保半年或5000公里”“厂家鉴定非质量问题”为由拒赔,称是正常老化。 一、离谱!2万公里宝马轮胎变“龟背”,4S店:自费换 2024年初,邹先生满心欢喜提回了心仪已久的进口宝马X4,44.8万的价格花得心甘情愿,毕竟是德国原装进口,连轮胎都是原厂配套的普利司通,开出去既有面儿又放心。 新车前半年开着顺风顺水,可跑了五六千公里时,邹先生偶然发现轮胎表面有几道头发丝似的细缝。“当时裂纹太浅,想着可能是小石子划的,没当回事”,邹先生回忆道。没想到才过一年半,车辆刚跑20655公里,轮胎就出了大问题。 2025年夏天,车胎胎压报警,邹先生去修理店补气时,老师傅的话让他瞬间懵了:“你这四条胎都得赶紧换!裂得太深了,再开容易出危险!” 邹先生凑近一看,胎面沟壑里全是蛛网般的龟裂,有的缝深到能卡进硬币边,可胎纹明明还有七八成新,完全不像跑了2万公里的样子。 “别人家的车胎跑五六年、五六万公里才会这样,我这才一年多就‘寿终正寝’?” 邹先生越想越窝囊,四条轮胎换新少说要六七千块,这钱花得实在冤枉。9月初,他找到购车的4S店维权,明确表示这是质量问题,要求免费更换。 4S店倒是态度客气,转头联系了轮胎厂家普利司通做鉴定。可拿到鉴定报告后,邹先生更气了:报告写着“异常老化磨损”,结论却是“非轮胎品质问题”。售后经理直接摊牌:“轮胎是易损耗件,质保就半年或5000公里,你这早就超期了,想换只能自掏腰包。” 至于为什么轮胎老化这么快,4S店给出的解释是“跟路况、开车习惯有关”,还说“有人跑砂石路,有人跑平坦路,不能一概而论”。这话让邹先生无法接受:“我天天在城市里开,没跑过烂路,也没有暴力驾驶,四条胎同时坏,怎么可能是我用得不当?” 更让他质疑的是,鉴定报告是普利司通自己出具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结论能公正吗?” 接下来的4个月里,邹先生打了无数通电话,可每次沟通都像拳头砸进棉花里,4S店始终客气地拒绝,维权陷入了死循环。 二、法律不背锅!这3条规则,消费者必须知道 很多人遇到这种事,都会被4S店的“质保期”“易损耗件”说法唬住,觉得维权无望只能自认倒霉。但其实法律早就给消费者撑腰了,这3个关键点一定要记牢,关键时刻能救命! 首先,易损耗件不是“免责挡箭牌”。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要由厂家明示在三包凭证上,而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S店说轮胎质保半年或5000公里,听起来是行业惯例,但如果这个期限低于国家标准,或者明显不符合产品正常使用周期,那这个规定本身就涉嫌违法。 要知道,正常轮胎的使用周期是3-5年或6-8万公里,就算是常跑恶劣路况,也能用上3-5万公里。邹先生的轮胎才用1年多、2万公里就严重龟裂,远远超出了合理损耗的范畴,就算过了所谓的“质保期”,也不能直接认定为消费者的责任。 其次,厂家自鉴不算数,举证责任在商家。《民法典》第1203条明确规定,产品缺陷由生产者、经营者举证 。普利司通自己鉴定自家产品,缺乏第三方中立性,这份报告根本不能作为拒赔的依据。反过来,邹先生只要能证明自己是正常驾驶,没有超载、暴力驾驶等情况,就可以主张轮胎存在质量缺陷,要求重新鉴定。 这里要提醒大家,遇到类似问题一定要先固定证据:给龟裂的轮胎拍多角度清晰照片、视频,保管好购车发票、三包凭证、和4S店的沟通记录,千万别自行拆卸轮胎,避免破坏原始状态影响后续鉴定。 最后,消费者有安全保障权,不能吃哑巴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和第23条明确,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而且对于耐用商品,经营者要承担举证责任 。轮胎是车辆唯一接地的部件,直接关系到行车安全,4S店以“超质保期”为由拒赔,实质是把产品质量审核的责任转嫁给消费者,这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 简单说,4S店不能一句“超质保期”就万事大吉,必须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轮胎损坏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否则就应该承担免费更换的责任。如果商家拿不出有效证据,消费者完全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邹先生花44.8万买宝马,图的就是品质和安心,可没想到才开1年多就遭遇轮胎龟裂的糟心事,维权还这么难。这件事绝不是个例,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易损耗件短质保”“厂家自鉴”的维权陷阱。 那么问题来了:你觉得邹先生的轮胎龟裂是质量问题还是使用不当?4S店的“超质保期拒赔”合理吗?如果是你遇到这种事,会选择自认倒霉还是坚决维权?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也可以分享你的维权经历,让更多人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