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风]1985年,出演“刘三姐”的明星程春莲辞去工作,敲开了一男人的办公室。进门后,伸手解开衣扣。她用身体交易103次,敛财76万,谁知,7年后,一群人踹门,闯入她家。 1985 年,当时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石油等紧俏物资的批文具有很高的价值。 程春莲当时在歌舞团工作,虽然名气不小,但收入有限,无法满足她对奢侈品和富裕生活的追求,于是,她辞去了歌舞团的工作,主动找到某供销公司一位握有实权的负责人。 见面后,程春莲通过解开衣扣的方式,与对方发生不正当关系,以此获得了参与石油黑市交易的机会。 此后,程春莲便开始利用这种不正当手段开展石油倒卖生意,她并非单纯依靠色相,还借助后来担任的石油协作分公司副科长的职务便利,充当中间商的角色,从相关渠道低价购入汽油、柴油等能源物资,再高价转卖给有需求的下家。 经查证,她曾低价购入 2827 吨汽油和 2491 吨柴油,转手卖给了浠水县石油公司等单位,期间,她还建立了广泛的交易网络,甚至包括日本的企业,交易场所涉及办公室、出差时的酒店套房以及自己的别墅等。 通过这种非法手段,程春莲迅速积累了大量财富,在普通工人月工资仅几十元的年代,她已经住进了豪宅,雇佣了佣人,日常使用的手提袋、衣着配饰等都是高档商品。 但她在公司内部作风跋扈,经常当众羞辱下属,并且长期独吞石油交易中的巨额差价和中介费,这让一些被排除在利益之外的人感到不满,这些人暗中记录下了她的非法交易行为。 1989 年,有人向相关部门提交了一封实名举报信,详细反映了程春莲的违法犯罪情况,而程春莲自己记录 103 次不正当交易细节的账本,成为了关键证据。 这起案件因涉案金额巨大、性质恶劣,被列为当时全国六大经济犯罪案件之一。为了准确定罪量刑,司法机关还邀请了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家参与研讨。 在当时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整顿市场秩序的背景下,程春莲以 “自己有本事赚钱” 为由进行的辩解并未被采纳。 最终,她因触犯法律被判处死刑,也成为了那个转型时期坚守法律底线的典型案例 —— 无论拥有怎样的名气,只要触碰法律红线,都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信源:湖南日报 送别“刘三姐”黄婉秋!她是“湖南外孙女”“长沙媳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