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曹某入职上海某公司任会计(未签合同,月薪 8000 元),11 月 4 日以妻子孕 37 周申请 10 天陪产假遭拒,公司以其 1 日 “旷工” 解约。 曹某仲裁获部分工资,不服诉至法院,一审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判赔 8000 元。 公司上诉称曹某 “不劳而获” 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 这公司的操作堪称 “用工界迷惑行为大赏”! 员工按规定申请陪产假,转头就被按 “旷工” 解约,还敢在二审喊 “双休日工作属常态”,怕不是把《劳动合同法》当 “废纸” 看? 曹某 11 月 1 日明明到岗,公司硬说人旷工;拿不出合法的员工条例,还脑补员工 “教唆留证”,这泼脏水的本事比管理公司还熟练。 好在法院明察秋毫,一审二审都站劳动者,判公司赔钱又担诉讼费,算是给违法用工上了堂 “普法课”。 打工人申请合法假期天经地义,不是公司随意解约的 “背锅理由”。 希望这起案例能让更多公司醒醒:别把违法当 “常规操作”,法律可不惯着这种 “霸道总裁式” 用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