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争议:借鸡下蛋的比喻很戳心,但旧案得辨清两个关键 你的比喻特别直白好懂,把国有资产不能随便动的底线说透了,这份较真劲儿特别能理解,毕竟国家的钱确实半点不能乱挪,谁都该守规矩。但咱们把这个比喻往细了捋,再结合当年的实际情况掰扯,或许能更清楚争议的核心到底在哪。 先顺着你的“借鸡下蛋”说:你担心的是“把家里的鸡借出去,对方下蛋获利,最后只还点蛋,鸡反而成了对方的”,怕的是国有资产被空手套白狼。但当年的事里,“鸡”和“蛋”的归属其实没乱——北京联想借出去的552.58万美元,就像家里的鸡,港方借走后用来买香港联想的股份,后续靠股份赚了钱(下蛋),最后不仅把“鸡”(本金)完完整整还回来了,还多给了利息(额外的蛋),相当于鸡没丢、还多赚了点蛋,没有出现“鸡被占为己有、家里亏了本”的情况,这和你担心的“空手套白狼吞资产”,在实际结果上有区别。 再说说“是违规还是犯法”:你说“国家巨资不能挪作他用,这是犯法”,这个底线完全对,但当年的情况得区分“违规”和“犯法”的不同。还是拿日常事比喻,比如早年家里没定太细的规矩时,你没跟全家商量就把共同的钱借人,肯定是做错了、不合规矩(违规);但要是你借出去的钱没要不回来、没让家里亏一分,也没自己偷偷占便宜,那大概率够不上“偷家里钱”这种犯法的程度。当年的国企资金管理,就像早年家里的规矩,90年代国企改革刚起步,很多条款没定死,哪些操作算“犯法”、哪些只是“违规”,界限没现在这么清晰。私自挪钱给港方,肯定违背了当时的资金管理要求,违规是板上钉钉的,但要认定为犯法,得满足“占为己有、造成重大损失”这些条件,而当年港方还清了本息,没让国有资金亏,也没证据证明有人把钱装自己口袋,所以没按犯法追责,只认了违规的事实。 不是替当年的不规范操作辩解,国有资产必须严管,不管什么时候乱挪国家的钱都该被纠正,这是底线。但回头看旧案,既得守住“不能损公肥私”的原则,也得承认当年时代的特殊性——规矩没完善、企业要保命,调查组最后没追责,更多是权衡了“没造成实际损失、保住企业不亏更多”这些现实情况,不是认可乱挪钱的行为。你的质疑特别有道理,正因为大家都较真国有资产的安全,现在的规矩才越来越严,再也不会有当年这种没规矩的操作了。
郭某刚一家终于低头,风向彻底变了。逼他们松口的,不只是申家从北京搬来的李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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