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半年内迟到32次,被公司辞退。公司倒查半年的出勤记录,该员工在半年内有32次迟到记录,将此员工辞退,员工对公司处理不服,将公司起诉。 今日,法院对此事件作出判决,驳回了员工要求赔偿的诉求。 2020年邓某某入职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务合同,签订合同时邓某某明确清楚知晓公司的规章制度,可是在2023年初至2023年6月,邓某某连续多次迟到,该公司并没有直接辞退邓某某,而是先发了批评通报,要求整改,可是邓某某并没有在意,依然我行我素,随后被公司辞退,辞退后邓某某不服公司的决定,将公司告上法庭。 打工者与公司的问题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这是资本与个人的的碰撞,大多数时候我们都会站在弱势群体的一方,可是这件事不得不说邓某某确实过分了,被辞退也是应该的。 工作就应该有个工作的样子,如果公司过分,侵占个人权益,那没问题,可以走诉讼,如果是个人问题,主观的,确实不应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