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不让妻子去工作,让她在家安心照顾孩子,自己打工赚钱,省吃俭用8年攒下116万,全存在妻子名下账户上。谁知,他查看卡里的钱,妻子左拦右挡,他觉得不对劲,再三逼问,她才承认存款一分没有了,还有8万的网贷未还。男子大怒,这钱都去哪里了?妻子说有67万打赏男主播,剩余那些她支支吾吾也说不清楚。男子气得直哭:我那么相信她,把所有钱都给她,竟落到这个下场!妻子说:没私下见面,就是上头了! 刘先生是个有责任心和担当的男人,他与妻子结婚8年,为了让妻子生活安心,他承担了家里所有重任,从未让妻子出去打过一天工。 他说男主外,女主内,让妻子在家照顾好孩子和老人,打理好家务,赚钱养家的事交给他。 刘先生在外打工,不管脏活累活,从不嫌弃,不怕吃苦挨累,就想能让老婆孩过上好生活。 他住300元/月的简易房,夏天漏雨,冬天漏风,每天省吃俭用,把赚的钱全都转给妻子,存在妻子名下的账号里。 辛苦8年,虽然自己辛苦,可家人都住在有暖气的大房子里,妻子卡里也有116万死期存款,老婆孩子过的都很幸福,刘先生已很满足了! 矛盾的爆发源于孩子的学费缴纳。刘先生催促妻子取款时,她的推诿搪塞引起了他的警觉。 在他再三逼问下,妻子终于说出了真相:116万存款已分文不剩,其中67万余元被她用于打赏一名男主播,剩余款项去向不明,而她还私下欠下8万余元网贷。 这一消息如晴天霹雳,刘先生瞬间崩溃:你知道我这些钱是如何积攒下来得吗?我吃糠咽菜,住陋屋,攒下的血汗钱,你竟然给了别的男人了? 他质问妻子为何从未考虑过孩子的学费、老人的医疗,为何将8年夫妻情分与家庭责任抛诸脑后?刘先生止不住泪流,声音哽咽。 可妻子却默不作声,保持沉默,时不时地擦眼泪。 刘先生红着眼质问妻子:你是不是跟他见面了?是不是开房了?妻子矢口否认,哭喊着说没有! 那你为什么给他刷这么多钱?刘先生就想从她嘴里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可妻子只是哭,说就男主播唱唱歌儿,有聊天儿就是就帮他拉票什么的,自己当时就是上头了,控制不住。 剩下的四十多万呢?刘先生逼着她接着说,她支支吾吾半天,也说不出个所以然。 只说还了以前的贷款,还有生活开支,还欠了8万多网贷没还。 刘先生瞬间瘫坐在地上,只觉得天旋地转。妻子平时在家根本没什么大额开销,这些钱到底去哪了?不用想也知道,大概率是跟那个男主播有私下交易,要么是转账,要么是买了他推荐的乱七八糟的东西。 刘先生看妻子抹眼泪更生气:光在这哭哭哭,你哭你就是弱者、是受害者?到底谁是受害者? 刘先生找记者帮忙,希望追回部分打赏款项,可段婚姻所遭受的重创、家庭成员间的信任裂痕,也难以修复了。 他说对妻子已死心了,没想到掏心掏肺,那么信任他,把赚的钱全交给她,存在她的名下,死期的钱都能拿出去给别的男人!太伤心了!他对婚姻已不抱希望! 这些年赚的钱116万全没了,还有8万网贷欠款。 孩子学费尚无着落,网贷催款信息接踵而至,家庭重担与债务压力让刘先生喘不过气,他不知这日子将怎么过! 可为了孩子和老人,他必须强撑着站起来,希望在媒体帮助下,能追讨回部分钱款。 事发后,相关部门已介入处理,告知刘先生需等待短信通知,然后让他通过短信链接,上传相关资料,后续将依据核实结果给出答复。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刘先生8年打工攒下的116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存在妻子名下账号上,但她也没擅自使用处理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这种处理权应基于合理的家庭生活需要等正当目的。 妻子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打赏男主播,这种行为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且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 正常的家庭财产使用应优先考虑家庭成员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而将大量钱财无偿给予主播,不符合一般家庭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 所以妻子打赏男主播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刘先生有权要求追回部分款项。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要追回款项可能面临一定困难,需证明打赏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及具体金额的证据。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妻子私下欠下的8万余元网贷,如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孩子的学费、老人的医疗等家庭基本开支。且刘先生对此并不知情,也没有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 那么这笔债务应认定为妻子的个人债务,刘先生无需共同偿还。 这样的妻子,您觉得还能原谅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