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怀孕后,因行动不便,一个月内多次迟到,有时差一分钟,有时5-6分

曼彤说世界 2025-11-17 18:44:06

浙江杭州,一女子怀孕后,因行动不便,一个月内多次迟到,有时差一分钟,有时5-6分钟。因时间都不长,女子心想平时有时也迟到,几分钟也不耽误工作,就没当回事。没想到,公司以多次迟到为由将其开除,女子认为公司不近人情,这是找个借口,其实另有目的,要求公司赔偿。 ​​​小婷结婚多年,好容易怀孕,但她很珍惜这份工作,一直坚持上班。 小婷在这家互联网公司做行政专员,一干就是三年,考勤向来稳定,就连去年流感高烧到39度,她都撑着去了公司。这次怀孕纯属意外之喜,夫妻俩盼了五年才等来这个孩子,她比谁都在意,可孕早期剧烈的孕吐让她彻底乱了节奏——每天凌晨三四点就被恶心感惊醒,趴在马桶上吐到浑身发软,等勉强收拾完出门,原本半小时的通勤路,因为身体笨重加上早高峰堵车,总差那么几分钟。第一次迟到时,她红着脸跟主管解释,对方当时摆摆手说“下次注意”,她以为这事就过了,没想着要写书面说明,更没料到公司会揪着这点不放。 被开除那天,HR把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拍在她面前,上面赫然写着“多次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属于严重违纪”。小婷拿着通知书的手都在抖,她争辩自己怀孕后从没耽误过核心工作,迟到的几分钟都用午休时间补了回来,甚至上周部门加班到深夜,她也是挺着肚子最后一个走的。可HR只冷冰冰地说“制度就是制度”,压根不提她孕期的特殊情况。回家路上,她坐在地铁里忍不住掉眼泪,不是委屈自己被辞退,而是寒心公司连一点人情味都没有,明明知道她怀着孕,却连一丝缓冲的余地都不肯给。 其实懂法的人都清楚,小婷的情况完全受法律保护。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孕期女职工除非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否则公司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小婷每次迟到不过几分钟,既没影响工作进度,也没造成任何损失,公司连警告、整改的程序都没走,直接开除,本质上就是打着“制度”的幌子,规避后续产假、生育津贴等用工成本。这种操作,在不少企业里并不少见,有些公司甚至会在女职工怀孕后,故意调岗降薪、安排远超负荷的工作,逼着员工主动离职。 小婷没选择忍气吞声,她收集了自己的考勤记录、加班凭证和与主管的沟通记录,直接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最终裁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和孕期工资。可即便赢了官司,小婷心里还是堵得慌——她失去了一份热爱的工作,重新找工作时,招聘方一听说她怀孕,大多婉言拒绝,这段经历让她真切感受到,职场对孕期女性的包容度,远比想象中更低。 都说“女性在职场要平衡家庭和工作”,可很少有人问,这份平衡背后,她们要付出多少代价?怀孕本是一件喜事,却成了很多女性职场生涯的“分水岭”,要么被迫放弃工作,要么承受着不公待遇。企业追求效益没错,但不能以牺牲员工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更不能把孕期女性当成“负担”。法律赋予孕期女职工的保护,不该只是一纸空文,更该成为她们在职场中挺直腰杆的底气。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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