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老彩民王先生,多年坚持买彩票,中奖次数少且都是小额,但他心态好仍坚持,这天他中了一注比以往奖金多的彩票,激动之下拍照发到小区业主群内分享了一下,第二天去兑奖,老板说奖金已被领走,双方发生争执后,王先生报了警。 打好多年前起,王先生就迷上了买彩票,这么多年过去,他中奖的次数少得可怜,就算偶尔中奖,也都是些小金额,但他这人心态超好,依旧雷打不动地坚持买。 十一月十一日这天,王先生又去常去的彩票店买了几张彩票,晚上开奖的时候,他核对号码发现自己中了一注奖,虽说不是那种能让人一夜暴富的大奖,但比他之前中的那些小奖可多不少。 王先生兴奋得不行,他第一时间把中奖彩票拍了张照片,发到了小区业主群里,想着让邻居们也跟着沾沾喜气,大家一起乐呵乐呵。 当业主群里的赵某看到王先生发的中奖彩票照片后,心里打起了坏主意,他心想要是能把这笔奖金领到手,可就赚大了。 于是,赵某赶紧把王先生的中奖彩票照片转发给了那家彩票店的老板,还编了个谎话,说自己就是中奖的人,不过现在人在外地,没办法亲自去店里兑奖,让老板把钱转给他。 彩票店老板当时也没多想,毕竟赵某说得有模有样的,而且照片也确实是他店里卖出去的彩票样式,老板就稀里糊涂地把奖金转给了赵某。 第二天一大早,王先生来到彩票店,准备把奖金领走。 可当他把彩票递给老板,老板却一脸尴尬地说,奖金已经被领走了。 王先生一听,顿时就懵了,这怎么可能,自己明明还没来兑奖,奖金怎么就被人领走了? 王先生认为肯定是老板搞错了,就和老板争执起来,谁也不肯让步。 王先生一气之下,就报了警。 民警仔细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又查看了相关的监控录像和转账记录,经过一番调查,终于发现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是赵某冒领了王先生的奖金。 民警很快就找到了赵某,在民警的审讯下,赵某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他后悔不已,说自己就是一时鬼迷心窍,才做出了这种糊涂事。 王先生得知真相后,虽然心里还是很生气,但看到赵某那副可怜兮兮的样子,又觉得他挺可怜的,毕竟也是因为一时贪心才犯了错。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王先生中奖后,赵某通过不正当手段冒领了奖金,彩票店老板在未严格核实身份的情况下将奖金转出,导致王先生无法正常兑奖,这涉及到了冒领他人财物以及彩票店老板在兑奖流程中可能存在的失职问题。 赵某冒领奖金的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赵某看到王先生中奖彩票照片后,编造谎言,冒充中奖者让彩票店老板将奖金转给自己,这种行为符合诈骗罪的范畴。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赵某骗取了王先生的奖金,虽然具体金额未明确提及,但只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若奖金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赵某也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彩票店老板,在此事件中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彩票店老板在未严格核实中奖者身份的情况下,就将奖金转出,存在一定过失。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老板在主观上没有与赵某串通诈骗的故意,一般不构成共同犯罪,但可能因未尽到合理的审核义务,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王先生因此遭受的损失。 王先生作为彩票的合法持有者,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王先生有权要求赵某返还冒领的奖金,赵某也有义务将奖金归还。 最终,在民警的协调下,王先生原谅了赵某,赵某退还了冒领的奖金。 在现实中,对于中奖者来说,在分享中奖信息时要谨慎,避免泄露关键信息,一旦发现奖金被冒领,要及时报警,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彩票销售点,要严格遵守兑奖流程,核实中奖者身份,避免因疏忽造成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