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孩高考刚结束不久,父母就选择了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父亲承担了女孩的学费和每月2000元的生活费。可女孩本科毕业后选择了读研,而父亲在支付完第一年学费后就拒绝再支付。女子认为自己虽然成年,但尚无法独立生活,于是起诉父亲要求其继续支付学费。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据悉,女孩玲玲的父母的感情其实早已破裂,但为了玲玲的学习,硬是撑到了她年满18岁高考结束。虽然玲玲考了不错的大学,但二人还是选择了协议离婚。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由父亲每月给玲玲2000元生活费,以及部分学费。在大学4年期间,父亲一直按约支付生活费。 本科毕业后,玲玲因为成绩优异,所以选择继续读研,父亲也十分支持,还支付了第一年的学费。 可后来父亲突然断供了,而且态度也变了,他自称已经50多岁了,每月工资只有4000多元,所以不打算在供玲玲上学了。 玲玲无法接受,她认为父亲说话不算数,坚持要求他继续支付学费直到研究生毕业。 父女俩多次商讨但始终没有结果,最终闹上了法院。 有网友认为,父母供孩子读书是天经地义的,读研也是为了孩子以后有更好的发展,况且以后父亲还指望女儿赡养,所以不该拒绝。 但也有网友认为,孩子都成年了,读研又不是必须的,所以父亲没有义务一直养着。 其实现在很多家庭的惯性思维就是,孩子是自己的,所以哪怕孩子成年了,不管孩子工作与否,仍然一直养着,这就导致年轻一代人认为父母的养养育是理所当然的。 可是从法律上来讲,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期限是有限制的,一般是抚养孩子至其成年。也就是年满18周岁。 但是现实情况又比较复杂,很多孩子年满18周岁后还要读大学、读研、读博。这就导致部分孩子无法去工作赚钱。 作为家长,孩子能读研、读博那自然是感到光宗耀祖的,所以也自愿继续抚养孩子。 因此,《民法典》第1067条第1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那年满18周岁尚需要继续学习的成年子女,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呢? 对此,《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1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也就是说,父母的抚养义务只到高中以下,大学以及后续的读研、读博并不在法定抚养义务范围内。 法院认为,玲玲在高考结束后继续读本科、读研,这段时间她的父亲已经没有义务承担学费、生活费等。 法院还认为,在大学课余期间,大学生可以通过打工来赚取学费和生活费,这不仅能解决生活问题,也能培养独立自主能力。 父母自愿给予生活费和学费,更多是出于亲情,这不是他们的法定义务,所以子女们不要认为理所当然。 综上,法院驳回了玲玲的全部诉求。 那玲玲是否可以以此为由,将来拒绝赡养父亲? 《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其实在法律上,不管父母是否履行了抚养义务,都不影响子女将来要履行赡养义务。这两个义务是独立的,并不具有因果关系。 具体到本案,玲玲在18岁前,其父亲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在玲玲大学期间,其父亲本没有义务再提供学费和生活费,但她的父亲还是提供了,所以玲玲应当懂得感恩,而不是一味地指责。 如果将来父亲年老需要人赡养时,玲玲是有法定义务赡养的,不得拒绝。 此外,赡养并不仅仅包含给赡养费,还需要陪伴以及生活上的照料。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北欧
可以贷款啊
沙尘暴
从起诉来看,这孩子白养了,前期费用白花了,辛亏及时止损
菜ゞ尐白
[抠鼻]都上诉了还有个屁的父女情了!还有就是!大学毕业了就自己可以工作了!考研又不影响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