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政府做了一件大事,事关陆配,赖清德当局肯定不会善罢甘休! 花莲县富里乡学田村村长邓万华,因“国籍”认定争议遭解除职务,不服原处分提起诉愿,经花莲县政府审理后,决定撤销原处分,案件将由原处分机关重新审认。 邓万华是四川人,1998 年与台湾丈夫结婚后定居台湾,2008 年取得台湾身份证,2022 年成功当选花莲县富里乡学田村村长。2025 年 1 月,台内政机构核查民代身份时,将大陆籍认定为所谓 “他国国籍”,指出邓万华未提交放弃大陆籍的证明,随后要求富里乡公所办理解职。同年 8 月 1 日,乡公所在台当局的强硬要求下,无奈解除了邓万华的村长职务,她也成为全台首例因所谓 “陆籍问题” 遭解职的村里长。 邓万华遂向花莲县政府提起诉愿。经花莲县政府审查今作出处理决定,认为原处分机关未待台当局主管机关厘清「大陆地区是否属外国」等法律争议,即径行作成不利处分,违反《行政程序法》第9条与第36条所定「一律注意有利与不利事项」之原则,程序尚嫌草率,难谓适法。 陆配在台湾担任公职一直依据《两岸关系人民条例》,根据该规定,原籍大陆的人士(包含陆配)在台湾设籍满 10 年后,即可登记参选公职。而赖清德当局故意避开两岸关系人民条例,而适用所谓的“国籍法”,将陆配视为外国人,只有取得放弃原国籍证明,才可担任公职,是赤裸裸的两国论,明目张目的搞法理台论。 乡区公所是在民进党当局内政机构通过“监察院”以玩忽职守向乡公所施压,乡公所迫不得已作出的解职处分,目的就是通过当事诉愿的形式,将责任交由花莲县政府来承担。花莲县政府作出撤销决定后,乡公所表示,若认为撤销处分合理适当,会在最短时间内,给予当事人应有权利的回复与保障。 如此一来,将会造成花莲县政府与内政机构的直接对抗,减轻乡公所的压力。作为花莲县政府来讲,徐榛蔚不会让步。如果当事人双方都不提起行政诉讼,此案也无法进入诉讼程序。赖清德当局无法通过司法介入个案。那么剩下就是指示“监察院”弹劾乡公所相关负责人员,但乡公所由花莲县政府撤销决定作挡箭牌,台监察机构明显违法硬干,也可能会激发社会舆论反弹。 当然民进党当局是什么肮赃的手段都会使得出来,此案的处理攸关陆配在台湾担任公职的权益保障,更关乎到民进党当局的“两国论”是否通过法理台独,暗渡陈仓,后续发展令各界高度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