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投资2.6亿元的二桥公园,本是市民休闲的“城市绿肺”,却在2011年闭园后被

笔尖下说法 2025-11-13 09:36:31

南京投资2.6亿元的二桥公园,本是市民休闲的“城市绿肺”,却在2011年闭园后被私人侵占14年,沦为渣土中转站和废品回收场。产权方打赢官司后,侵占者戴虎拒不执行判决,甚至私设路障阻挠接管,好好的公园被折腾得面目全非。 一、离谱!2.6亿城市绿肺,变14年“私人废品站” 说出来你可能都不信,南京二桥公园这事儿,简直刷新了大家对“侵占公共资源”的认知底线! 这座公园当年可是花了2.6亿元真金白银建成的,想想这钱能办多少实事?本来是给南京市民打造的沿江休闲宝地,有绿化、有健身设施、还有桥梁展示馆,妥妥的“城市绿肺”。可谁能想到,2011年公园一闭园,就被私人盯上了,这一占就是14年! 直到2023年媒体曝光,大家才知道这座曾经的网红公园,早就被霍霍得不成样子:渣土车随便倾倒垃圾,重型车辆在园里肆意碾轧,好好的健身器材被砸得稀烂,景观绿化全被破坏,到处都是废旧物品堆积。更让人糟心的是,原本的桥梁展示馆,居然被改成了机油仓库,安全隐患一大堆! 2024年6月,产权方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有限责任公司终于忍无可忍,把侵占者戴虎告上了法庭。法院一看证据确凿,直接判决戴虎搬离并返还公园,支持了产权方的全部诉求。本以为这事儿到此为止,没想到戴虎压根不当回事,拒不执行判决! 无奈之下,产权方在2025年9月申请了强制执行。可即便法院已经依法执行,产权方去接管公园时还是遇到了阻力——有人居然私设路障,把进入公园的通道堵得严严实实,园里还有好几家经营户在非法占用。面对执法人员,戴虎只承认路障是他设的,说是为了“固定东西”,可一追问啥时候搬,就含糊其辞,一会儿说“再等等”,一会儿说“还没准备好”,明摆着就是耍赖! 好好的国有资产,被个人占了14年还拒不归还,这操作真是让人火大!要知道,这座公园不是戴虎的私人财产,而是国家的、是全体市民的,他凭啥当成自己的“摇钱树”? 二、划重点!拒不执行判决?法律可没那么好说话 很多网友疑惑:“都打赢官司了,为啥还拿不回公园?”“戴虎这么嚣张,就没人能治得了他吗?”答案很明确:有!法律早就给这种“老赖”划好了红线,他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底线。 首先得明确一个核心:公园是国有资产,私人侵占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戴虎未经允许长期占用公园,还破坏设施、违规经营,已经侵犯了国家财产所有权,不仅要返还财产,还得承担赔偿责任。 更关键的是,法院判决已经生效,戴虎拒不执行,甚至阻挠强制执行,这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能有人觉得“不就是不搬家吗?顶多算民事纠纷”,但法律可不是这么规定的。 根据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 。像戴虎这样,法院判决后拒不搬离,还私设路障阻碍执行人员进入,已经符合“以消极抗拒行为阻碍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形,妥妥的“情节严重” 。 而且这可不是小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戴虎继续拒不配合,产权方完全可以申请将案件移交公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到时候可不是“耍赖就能躲过去”的,真要面临牢狱之灾! 还有网友问“那些在园里的经营户有责任吗?”答案是:如果他们明知公园是被侵占的,还继续占用经营,就可能构成共犯,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国有资产不是“唐僧肉”,谁想啃就能啃,任何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都躲不过法律的制裁。 三、网友炸锅!14年侵占太嚣张,这些疑问戳中人心 这事儿一曝光,网友们直接炸了锅,评论区里全是愤怒和不解,不少观点真的说到了大家心坎里: “2.6亿的公园被占14年?这14年里就没人管吗?国有资产这么好侵占的话,以后还得了?” “赢了官司还拿不回,判决的权威性何在?对付这种老赖就该硬气点,直接强制执行到底!” “把桥梁展示馆改成机油仓库,这胆子也太大了!万一发生火灾爆炸,谁来负责?这不是拿公共安全当儿戏吗?” “14年啊,多少市民本来能享受这个公园,结果被一个人占了私利,必须让他赔偿这些年的损失!” “支持产权方维权!不仅要收回公园,还得让侵占者承担修复费用,不能就这么便宜了他!”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不是任何人的“私人领地”。希望南京二桥公园的事件能敲响警钟,让所有想打公共资源主意的人不敢伸手,也让每一份生效判决都能得到切实执行。你对这事儿有啥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0 阅读:60
笔尖下说法

笔尖下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