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持28年前存单取钱被卡3个月,银行:每天都在查,就是没结果 上海,顾女士拿着两张28年前,在建设银行的定期存款单,去取钱,却被告知存单时间太长了,需要后台核对信息才可以取款,顾女士配合等待,可三个月过去了,还是没有任何消息,银行称每天都在查,就是没结果,顾女士无奈,只能走投诉流程!这事,还得从一九九七年说起,当年八月十一日和九月九日,顾女士在建设银行上海某支行,存了两笔三年期的住房储蓄,每张存单3000元,还约定到期自动续存。当时也没多想,就想着存点钱,以后说不定有用。 谁能想到,这一存就是28年。今年年初,顾女士整理旧物时,从箱底翻出了这两张泛黄的存单。看着上面“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字样,还有当年手写的存款金额和日期,她突然想起了这笔被遗忘的“养老钱”。按照当时的约定,两笔存款到期后会自动续存,这么多年下来,加上利息,应该也不是一笔小数目了。 顾女士满心欢喜地带着存单来到当初存款的建设银行支行,可工作人员的话却给她浇了一盆冷水。对方接过存单看了半天,说因为时间太久远,系统里查不到相关信息,需要提交后台进行人工核对,让她先回去等通知。顾女士虽然有些意外,但也表示理解,毕竟28年过去了,银行系统可能更新过很多次,信息核对起来确实需要时间。 可她万万没想到,这一等就是整整三个月。期间,顾女士多次打电话询问进展,银行工作人员每次都说“正在查”“快有结果了”,可始终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直到后来,顾女士再次来到银行,工作人员才支支吾吾地说,因为年代久远,当年的存款记录可能已经归档,甚至可能存在纸质档案丢失的情况,他们每天都在尽力查找,但一直没有找到相关信息。 这话让顾女士既生气又无奈。她认为,自己拿着银行出具的正规存单,上面有银行的公章和经办人的签字,银行就应该履行支付义务,而不是以“查不到信息”为由无限期拖延。“这存单是你们银行开的,现在却说查不到记录,难道我的钱就这么凭空消失了吗?”顾女士越想越委屈,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她只能向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投诉,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顾女士遇到的情况并非个例。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沉睡存款”浮出水面。这些存款大多是几十年前存入的,由于当时银行信息化水平较低,很多记录都是纸质的,经过多次系统升级和网点合并后,部分档案可能出现了丢失、损毁或者无法匹配的情况。而对于储户来说,拿着当年的存单却取不出钱,确实让人难以接受。 从法律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也就是说,只要顾女士的存单是真实有效的,银行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存款本金和利息,不能以“查不到信息”为由拒绝付款。即使当年的档案丢失,银行也应该通过其他方式核实存款事实,比如调取当年的开户登记薄、会计凭证等,而不是让储户无限期等待。 对于银行来说,处理“沉睡存款”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但这并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理由。一方面,银行应该加强对历史档案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和查询制度,确保储户的信息能够被准确追溯;另一方面,在遇到储户持旧存单取款时,应该积极主动地与储户沟通,制定合理的核实方案,尽快给出处理结果,而不是一味地拖延和推诿。 顾女士的遭遇也给广大储户提了个醒:对于手中的旧存单、存折等,一定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避免因为时间太久而导致信息丢失或无法查询。如果发现有“沉睡存款”,应及时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顾女士的投诉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银行也表示会加快核查进度。希望这件事能够得到圆满解决,让顾女士早日拿到属于自己的存款。同时,也希望银行能够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历史存款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