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离婚后妻子跳江轻生,如何认定婚姻中的“无形伤害”?
📌 案件回顾
📍 事发经过:
妻子梁某患有产后抑郁,与丈夫郭某相约商谈离婚。
二人饭后在江边继续交谈,郭某独自离开后,梁某跳江溺亡。
📍 背景矛盾:
郭某曾扔下年幼孩子离家出走,长期对妻子冷暴力、不联系。
📍 判决结果:法院一审认定郭某存在过错,判决赔偿3万元。
⚖️ 律师析法:为何丈夫需承担责任?
✅ 1. 冷暴力构成“重大过错”
《民法典》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郭某在妻子患病期离家、冷漠回避,加剧其心理困境,属于消极侵害行为。
✅ 2. 事发当日的“先行离开”未尽注意义务
郭某明知妻子情绪不稳、身处危险环境(江边),却未采取陪伴、告知家属等防护措施,放任危险发生,违反救助义务。
✅ 3. 法院判决体现“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赔偿3万元并非认定郭某直接导致死亡,而是对其长期冷暴力及事发时疏忽的法律惩戒,彰显司法对“隐形伤害”的否定。
🚨 警示:婚姻中的“冷暴力”也是暴力!
法律定义:长期冷淡、疏远、漠不关心,导致对方身心受损,可视为家庭冷暴力。
证据留存:
记录长期不沟通的聊天页面、分居证明、心理咨询记录;
保留证人证言(如亲友对双方关系的描述)。
❤️ 律师提醒
产后抑郁不是“矫情”,而是需要共同面对的疾病!
若伴侣出现情绪持续低落、绝望言行,请:
主动陪伴就医,而非指责逃避;
承担育儿责任,减轻母亲负担;
婚姻危机中,避免在危险环境单独离开情绪不稳定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