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
低空经济+民企:万丰奥威、宗申动力
商业航天+民企:上海沪工、上海瀚讯
铁路+民企:晋亿实业、必得科技
核电+民企:合锻智能、永鼎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