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情,没办法就是没办法。
我看到愤慨道,就算没办法对其判刑,也该有其他矫治措施,而不能放任其在杀人后还能正常上学。
但这个,真的是没有办法。
针对未成年罪犯,我国目前设有未管所(注:原少管所)和专门学校(注:原工读学校)。
但前者只接受14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后者接受的年龄范围虽然更宽,可也要求12岁以上。
而本案的两女生,一个9岁,一个11岁,目前来看属于毫无争议的法外之人。
哪怕杀了人,哪怕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哪怕杀的是比自己更弱小的人,截至目前,在法律上也拿他们毫无办法。
唯一的希冀是,立法机关受此影响,继续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又或是,全盘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制度。
不然的话,即便类似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最后也只能是无可奈何的悲剧。
7月男婴被杀母亲重度抑郁天天吃药杀害7月龄婴儿两未成年人正常上学

老狼
学校和家长,怎么能允许杀人犯进入学校呢?那些平时对老师大本事的家长怎么不抗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