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冤枉时,别劝我大度 武汉图书馆那事没下文?一句误会就想翻篇? 我之前差点比这还炸——同行拍着我肩膀说“给女生道个歉,多大点事”,我犟得脖子粗:没做的事凭什么认?那会还没“抛开事实不谈”,结果一扭头,看见她举着手机对着我,说“留个证据”。 我当场掀了桌子——再好的关系,也不能往我身上泼脏水! 现在想起十一月五号的阴雨天,胸口还闷得慌。那些劝“退一步”的人,从来没尝过被冤枉的滋味:你以为是“小事”,可脏水泼在身上,擦半天都有印子。 你们被冤枉时,会强忍着说“没事”吗?评论区聊聊,我先替你们骂两句——凭什么受这窝囊气!
